领导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州检查分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38455/2025-000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医保发〔2025〕34号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2025-04-18 公开日期:2025-04-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州检查分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州检查分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常医保发〔2025〕34号

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卫健局、市监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组织学习培训,严格规范执行

请各部门迅速组织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政策解读与培训,指导相关人员熟悉资格申报、审核、监管等流程,严格对照实施细则执行。

三、加强动态监管,完善长效机制

市、区两级要建立动态监测机制,结合日常检查、专项稽核等工作,对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进行常态化管理,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四、及时反馈问题,优化工作流程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各地医保部门应于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王力,电话:85686530)。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师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废止。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7号)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州检查分局

2025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