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卫健局、市监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组织学习培训,严格规范执行
请各部门迅速组织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政策解读与培训,指导相关人员熟悉资格申报、审核、监管等流程,严格对照实施细则执行。
三、加强动态监管,完善长效机制
市、区两级要建立动态监测机制,结合日常检查、专项稽核等工作,对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进行常态化管理,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四、及时反馈问题,优化工作流程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各地医保部门应于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王力,电话:85686530)。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师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废止。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7号)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州检查分局
2025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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