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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我市现行《常州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实行分项目收费办法(试行)》出台时间较长,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8〕3号)等规定,我委会同市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启动我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标准的修订及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工作。
1.摸排小区物业现状。发改、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走访调研代表性住宅小区,分条线汇总近三年有关小区物业的咨询和投诉件,按照问题导向分析物业纠纷矛盾的难点痛点,会同物业管理协会广泛征求物业企业的意见建议。推动发改部门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系统”融入住建部门的“阳光物业平台”,逐步实现全市小区物业的数字化、透明化、精准化、智慧化管理。
2.借鉴先进城市经验。按照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政策出台时间较新的原则,省内选择南京、苏州、无锡,省外选择上海、深圳、广州、佛山、杭州、宁波、重庆、武汉、长沙等共计16个城市,搜集研究并分析汇总各地的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标准、收费标准、政策文件,实地调研部分城市的住宅小区,与当地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座谈交流。
3.组织物业服务标准修订。市住建局组织物业管理协会分别成立综合服务类、秩序维护类、保洁服务类、绿化养护类、设施设备类5个工作小组,立足我市物业服务现状、参考物业课题研究成果、借鉴周边城市做法,按照满足刚需型、适应改善型物业服务的原则,以业主需求导向为出发点,以业主满意度为落脚点,编制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级标准(初稿)。
4.开展物业服务成本调查。我委会同物业管理协会选取10家物业企业、30多个小区项目,按照物业管理面积、服务大类、服务等级分别调查用工人数、岗位工资、社保公积金标准、管理费及利税比率、耗材费用等,汇总形成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参考成本。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第三方专业会计事务所,对照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级标准(初稿),分区、分类、分面积选取25个样本小区项目,启动调整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成本调查工作。
二、后续工作安排
1.公布新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5月底,经广泛讨论,市住建部门已初步完成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级标准修订工作,6月起我委已委托第三方开展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成本调查工作,根据成本调查结果,按照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原则,将拟修订的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标准与拟调整的收费标准相互印证,经专家评审、广泛征求意见后进一步完善,争取2025年底向社会公布物业公共服务指导标准及收费标准。
2.修订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修订进展情况,力争2025年底修订完善《常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标准、收费标准评估机制,依据物业公共服务需求变化动态调整等级标准,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人工综合成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动态调整收费标准。
3.优化物业服务收费监管机制。住建、发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街道、乡镇依托“阳光物业平台”,实现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穿透式监管,全面推行物业公共服务项目菜单、收费标准、物业费收支、公共收益等公示工作,重点整治停车收费、电梯运维服务及收费、物业服务收费质价不符等热点问题,探索试行物业企业向业主物业服务定期报告制度、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质价相符与优质优价、开展物业服务满意度线上调查等,既主动接受业主监督,又吸引业主积极参与小区自治。
签
发
人:李 磊
经
办
人:吴 丹
联系电话:85683222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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