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元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作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地方金融机构作为地方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弥补了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金融市场及服务的空白,满足了各类企业的实际需求,特别是小微企业及“三农”经济,为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2022年4月末,全市公司共有45家小额贷款公司、21家融资担保公司(含在常分公司)、37家典当行、20家融资租赁公司以及3家商业保理公司,助力了全市地方经济发展。当前,在“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基调下,在全市上下大力实施“532”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如何发挥地方金融机构资本和资源配置功能,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具有深远意义。在进一步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作用方面,我们做了如下举措:
一、搭建精准融资对接平台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辖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支小支农支科创,深化服务实体经济”系列活动,建立常态化“地方金融机构—企业”融资对接机制。根据全市地方金融机构“评优评先”结果,组织优质地方金融机构推介其创新业务模式及服务实体经济产品,将融资产品直达企业负责人,提升企业融资效率,提高企业融资获得感。下一步,将定期开展“支小支农支科创,深化服务实体经济”系列活动,争取更多地方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小微、科创、“三农”主体。
二、优化服务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环境
(一)建立地方金融机构监管机制。近年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连续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企业等行业监管细则,以及《常州市地方金融机构监管检查工作规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工作流程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依据、监管内容、监管权限及监管措施,构建了市区两级统一监管体系,从制度上,为地方金融机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指引。
(二)狠抓金融类案件审判质效。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措并举,深挖内部潜力,确保案件在法定审限内高效结案。通过审判方式智能化,提高金融类案件诉源治理水平等举措,拓展金融审判新格局。
(三)积极宣传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根据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下达贷款风险补偿,2020-2021年全市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补偿532.14万元。根据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市金融支持创新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以及市金融业发展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省、市两级财政按年度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进行奖补,近3年来,全市融资担保公司获得奖补1.06亿元。根据财税〔2017〕48号、财税〔2020〕22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财税〔2009〕9号规定,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市税务局通过组织政策培训等形式积极宣传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18-2021共42家小额贷款公司合计取得增值税免税销售收入4.45亿元,2018-2020年,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累计有1.26亿元贷款损失准备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折算税额3153万元。
(四)改善地方金融机构社会认可度。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强正面宣传,对地方金融机构行业助力疫情防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事迹、案例进行宣传,加强与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市场监管、司法、网信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加强定期交流,完善信息共享等机制,改善地方金融机构生存环境。
三、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一)有效防范非法金融活动,提升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率先推出“龙城资本·常州市投融资企业会商备案服务系统”,落实投资类、类金融企业会商年检工作,在严控增量风险的前提下,从源头遏制非法金融组织;联合各有关部门开展大型现场宣传活动等,宣传非法金融活动的危害,科普地方金融机构的类型和作用;通过处理信访投诉纠纷、摸排及现场核查风险线索等方式,压降非法集资案件,应清尽清。市中级人民法院把防控金融风险摆在突出位置,结合司法职责,细化工作措施,重点从案件审判入手,加强金融风险分析研判,及时警示预防,发现涉及“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二)加强金融司法有机联动,服务地方金融产业发展。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强化金融司法的衔接配合,成立组织协调机构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建立全面、长效的合作机制,深化金融司法双向联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为企业提供全链条一站式高水平金融司法服务,积极推动“线上+线下”多渠道化解模式,进一步拓宽企业多元解纷渠道,推动金融纠纷源头治理。
为了进一步促进地方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更好营造行业发展环境:
一是加强地方金融组织行业监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等先后出台,对地方金融行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下一步,地方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行业的监管,降低行业经营风险,突出监管重点,明确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催债,欺诈、虚假宣传等禁止性行为,重点监控地方金融机构是否存在禁止性行为,一经发现,及时进行监管处罚和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坚决杜绝非法金融活动扰乱全市金融行业秩序;加强日常监管,加大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第三方辅助监管、信用管理等日常监管频度,定期摸排存在违反监管规定和经营风险高的地方金融机构,对经营性风险及时进行预警和提示,对变更事项审慎管理,对违规事项做好风险处置工作,防范行业外溢性风险。通过监管,提高地方金融机构合规经营自觉性和风险防控能力,实现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建立地方金融机构“白名单”制度。以“监管评级”为核心,围绕地方金融机构“评优评先”综合评价体系,按年度对全市地方金融机构进行5档年度星级以及单项荣誉的评优评先。通过对地方金融机构渐进式评价,引导机构以目标为导向,对标找差,争先进位,大力培树良好的行业形象,大力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将考评优秀的机构纳入“白名单”,将“白名单”向公众公布,对“白名单”内“支农、支小”事迹进行公开、正面、大力宣传,让金融监管部门、其他金融机构、社会大众等认识到地方金融机构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对地方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
三是充分发挥市地方金融行业协会功能。依托市地方金融行业协会,为全市地方金融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提供政策建议。协会架起了政府与企业间沟通的桥梁,面对新时期、新阶段的新要求,积极深入基层、走访企业,加强调查研究、全面了解现状,及时向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地方金融行业发展状况和企业诉求,提出有利于加快地方金融行业发展的合理化建议,为政府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提供有益参考。传播行业信息。及时传播国际国内、省外省内、市外市内金融业动态,有效传达政策要求,及时反映意见诉求。维持市场秩序。引导地方金融机构树立强烈的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和规范意识,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从业人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调解处理矛盾,促进相互理解,增进合作共赢,创造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做好会员服务。组织开展交流研讨、专题培训、主题对接会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不断拓宽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组织专项工作。监督会员依法经营,建立业内自律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结合地方金融机构发展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开展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培训,针对管理人员,提高战略思维,扩展经营思路,针对信贷、风控、财务等业务人员,开展拓客、风险防控、财税政策宣讲等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搭建“融资项目路演”平台,更精准搭建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与地方金融机构融资供给的渠道。
感谢委员们对全市地方金融行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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