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67号)精神,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的信息、咨询、监督和评价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统计网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统计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统计工作的重心和基础在基层。基层统计担负着直接面对广大统计调查对象采集原始数据的重任,是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数据源头。自2011年“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开展以来,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基层统计力量与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有所缓解。但随着国家推进以“企业一套表”为核心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基层统计力量和人员素质面临新的考验,基层统计工作依然存在许多突出矛盾:统计数据收集难度加大,统计力量相对不足;在编人员比重偏低,队伍不够稳定;村(社区)统计网络不健全,大多数村(社区)没有设立统计岗位;服务业统计基础薄弱,规模较大的服务业集聚区、商贸市场和城市综合体等都未建立统计机构,漏统漏报情况较为严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加强基层统计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基层统计网络建设水平,为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的完成,提供坚强有力的统计服务保障。
二、切实加强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
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根据“企业一套表”改革后统计工作重心下移、统计管理要求提高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建设,健全统计网络,充实和稳定统计力量,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必要条件。
强化辖市区统计机构建设。各辖市区政府要根据全市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文化产业、节能降耗等方面的统计工作,在统计部门增设相关专业统计科室,补充相应统计人员,为统计工作更好开展创造条件。
加强镇(街道)统计队伍建设。各镇(街道)统计机构名称统一为“XX镇(街道)统计办公室(科、站)”。各镇(街道)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统计工作实际需要,足额配备统计力量,确保统计队伍稳定;镇(街道)统计工作主要负责人享受中层正职待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过10亿元或联网直报单位数量超过200家的镇(街道),统计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不得少于5名;其余镇(街道)统计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不得少于3名。总的原则是: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占全部统计人员比例不得少于50%,其余人员可以通过社会化用工方式进行选配。
夯实村(社区)统计基础。各辖市区所有村(社区)必须明确1名同志负责统计工作,并结合经济状况配备统计协管员,承担并完成相应的统计工作任务。村(社区)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定期参加统计系统组织的业务培训,保证统计工作质量。
建立重点区域统计机构。重点产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以及年成交额10亿元以上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必须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力量,建立统计工作网络和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源头数据收集,认真组织开展、协调管理各项统计工作。
三、加快建立统计协管员制度
各辖市区应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计调查任务等实际情况,建立统计协管员(简称协统员)制度,以村(社区)数量为标准,选配人员、定岗到村(社区);以镇(街道)为主体,统一管理、统筹使用;以定报单位为重点,明确到人、服务到调查单位。
按村(社区)数确定总量、定岗选配。各辖市区每个村(社区)至少选配1名协统员,负责村(社区)的各类统计和调查任务。每超过20家定报单位要增加1名,确保协统员总量与村(社区)数量相适应,具体选配办法由各辖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加快制定并组织实施。村(社区)协统员所需经费由各辖市区、镇(街道)统筹解决,不得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担。
由镇(街道)统计机构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各镇(街道)协统员的岗位安排、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由所在镇(街道)统计机构统一扎口。协统员的工作岗位由镇(街道)统计机构根据各地联网直报单位数量统筹安排,可以在村(社区)、重点区域统计机构,也可以在镇(街道)统计部门。
以定报单位为重点,明确到人、服务到企业。要把村(社区)协统员制度与建立定报单位联系人制度结合起来,每个协统员都要联系一定数量的联网直报单位,帮助企业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定期开展统计业务指导,审核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协助企业完成各类统计调查任务。
四、积极探索发展市场化统计方式
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中介服务市场,探索组建统计事务所或社会调查咨询机构等民间统计调查机构,鼓励和引导中小微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接受统计中介服务,用市场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方式和手段,充分发挥统计中介服务在政府统计调查中的作用,逐步解决基层统计工作量大、统计人员少的矛盾,确保统计数据来源和质量。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服务业统计和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需要,先行开展统计事务委托代理的试点工作。
五、强化基层统计网络建设组织保障
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大局出发,把基层统计网络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切实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在人员配备、工作经费、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和保障,把网络建设好,把队伍稳定好,把工作落实好。
确保编制落实。各辖市区要落实镇(街道)统计机构的人员配备要求,确保使用行政或事业编制的统计人员数量,保持统计工作队伍稳定。
保障经费待遇。市政府将采取奖补结合方式,对中心城区村(社区)统计基础建设进行考核,具体方案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统计局制定。各辖市区政府也要对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安排相应经费。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落实好协统员的工资待遇。
整合信息资源。推动市财政、公安、税务、民政、工商和统计等部门数据信息的整合,加快建设常州市综合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全市统计信息资源及时共享。
加大培训力度。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
严格工作督查。全市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各项工作要在今年8月底全部落实到位。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各辖市区的镇(街道)和重点区域统计机构建设、村(社区)协统员配备、经费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并把督查结果作为各地现代化建设成效的重要评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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