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邮寄或者电子送达。邮寄或者电子送达不成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六十日。车牌号为小型轿车苏DU72M* (车辆识别代号:LVGBR74K1LG171268)的丰田牌的小型轿车,已有4起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地相关大队已于2025年05月09日作出处罚决定。现将以上处罚决定予以公告送达。
附件:《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侦查)大队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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