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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15-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局﹝2015﹞120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15-07-13 公开日期:2015-07-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暑期将至,为充分利用中小学生暑假这一契机,进一步巩固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水平,增强师生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升市民消防安全素质,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决定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广泛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
关于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公安(分)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市公安局、教育局有关部门(局属各学校):

    暑期将至,为充分利用中小学生暑假这一契机,进一步巩固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水平,增强师生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升市民消防安全素质,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决定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广泛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7月3日至9月10日

    二、活动对象

    各中等职业学校、各类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师生。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在学校暑假前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校园内是否设置易可燃彩钢板建筑、是否采用大量易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制度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食堂、寄宿制学校的宿舍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接送学生车辆是否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内容。

    (二)开展“四个一”活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普遍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科普教育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其中,学生家庭消防作业,可以是反映参观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认识体会的作文,也可以是家庭消防演练活动的记录、家庭逃生疏散的计划等,《常州日报》、《常州晚报》等将择优刊登。

    (三)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教学水平,今年继续在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中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各区文教局、消防大队至少推荐上报一个本区的消防安全示范课课件和录像。征集的示范课课件和录像将由消防支队统一上报,并通过层层征集遴选后选出100个,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网”“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学生安全教育频道”和“中国消防在线”网站上线,供全国各中小学、幼儿园新学年开学时选用。

    (四)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实践活动。各地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将中小学生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纳入学生暑期校外社会实践内容,会同当地团委、科学技术协会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校外消防宣传实践或消防宣传“下乡”活动,鼓励中小学生当好消防宣传志愿者,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要组织中小学生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农村留守儿童,到就近的公安消防队站、防灾教育馆、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一次参观学习或消防体验活动,加深对消防安全常识的了解和掌握。有条件的初高中学校,在新生军训活动中,可以安排消防安全知识辅导讲座、应急逃生疏散演练、火灾报警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消防技能课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是提高师生及学生家庭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通过“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覆盖整个社会”,全面提升国民消防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活动扎实开展。

    (二)形成合力。各地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协同配合,加强对暑期消防宣传教育行动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的难点、瓶颈性问题;要定期对暑期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学校安全检查、年终工作考评中。

    (三)务求实效。各地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通过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合理确定活动内容和形式,因地制宜抓好各项暑期消防安全教育行动的开展。市教育局和市消防支队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学生和家庭进行宣传表彰;同时利用各类媒体对行动进行持续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氛围。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教育局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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