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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014109429/2023-0004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传发〔2023〕9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3-04-12 公开日期:2023-04-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常政传发〔2023〕9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市政府系统共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84个。按开设主体分,市级部门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43个,辖市区及其部门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41个;按政务新媒体类型分,微信 69个,微博 7个,移动客户端 2个,其他 6个。
  此次检查中,我市对84个账号进行了全面普查,总体合格率为95.2%。从开设主体看,市级部门政务新媒体合格率97.7%,辖市区及其部门92.7%。从政务新媒体类型看,微信合格率94.2%,微博合格率100%。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强化宣传阵地建设。一季度市政府办公室继续做大做强正面宣传,召集会议重点围绕学习宣传全国两会精神进行专题部署,积极组织转载权威信息,市级政务新媒体转载量达130余篇(次)。加大对全市政务新媒体巡查督促力度,将转载权威信息情况列入季度检查重要内容。
  (二)抓好发布审核落实。进一步落实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全面核查市级部门政务新媒体审核落实情况。市应急管理局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常州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市商务局严格信息发布程序,信息发布前经过政务新媒体责任处室和业务处室两轮“三级审核”,并由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签发;市财政局参照机关公文制发程序,利用现有智能办公平台,结合本单位实际个性化设定信息发布审批流程,均取得较好发布审核效果。
  (三)开展业务工作调研。市政府办公室结合检查结果,以个别走访和单独约谈的方式对开设运营政务新媒体的20个市级部门逐一开展调查研究。通过与调研对象共同剖析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存在的问题,掌握了解各单位运营维护中的薄弱环节,并在调研过程中把信息制作、审核发布制度落实较好单位的经验做法向其他部门推广。
  (四)加大技术监管力度。加强代表市县两级政府政务新媒体的重点监管,对重点账号采取第三方技术筛查和人工巡查相结合,开展24小时不间断监管,发现“更新不及时”“表述错误”等问题第一时间通过手机短信和微信同时进行提醒。开展专项整治,对全市所有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全面深度检测,对2023年1月1日以来全市政务新媒体产生的信息全面开展“疑似错别字”专项检查,要求各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核查检测结果,做到应改尽改。
  三、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不健全。个别地区和部门“三级审核”制度落实不严,审核流于形式,导致发布内容出现表述错误的频率较高。二是转载权威信息不到位。全国两会期间省市两级推荐转载的信息,还存在个别政务新媒体账号转发不及时现象。三是整改报告提交不及时。少数单位虽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但是未按时间节点报送整改报告。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问题整改。有关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本次通报中出现问题的政务新媒体,举一反三,重点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于“更新不及时及疑似错别字”提醒短信发送频率较高的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要提高工作责任心,主动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符合内容更新要求的同时避免出现表述错误。
  (二)健全发布审核机制。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发布审核机制,认真落实“三级审核”有关要求,规范审核标注,主动开展日常巡查。对内容审核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严重问题的,市政府办公室将视情开展个别约谈,必要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及时做好备案工作。涉及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以及开设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变更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备案更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备案程序,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要加强事前沟通,提前做好报备工作。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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