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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2026年常州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26-000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生态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2026〕13号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2026-04-10 公开日期:2026-04-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报送2026年常州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2026年常州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常环〔2026〕13号

各直属生态环境局、局直属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度常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6〕2号)的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常州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截至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五)中央驻常单位或外省驻常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常部队的非军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参加职称初定或评审的,应提交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相关专业评审单位。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8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2026年度生态环境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省厅相关通知要求申报。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转评或申报低一级职称时使用过的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不能再次使用。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并提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证书查询证明。

(四)职称申报“绿色通道(考核认定)”评审的人员,属于“重大贡献、突出业绩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成果和贡献高于破格条件)”类型的,需同时满足相应专业资格条件中技术类破格条件2条以上;属于“海外归国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类型的具备硕士或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具备博士学位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属于“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和“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类型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考核认定。其中,部队正常退役人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申报我市相关中级职称评审;其他激励政策直接申报人员。

(五)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并提供“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证明。

(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经批准的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可根据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开展继续教育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其中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年,专业课时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和认定(见附件)。

(七)持非我市颁发的职称证书需在我市申报职称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1.符合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且所持职称证书申报当时所填报的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提供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或当地人社部门网站的查询信息,或者能够提供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其中之一。

三、申报评审时间及渠道

(一)申报人员在4月27日至6月5日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职称申报信息后完成网络申报,作为评审依据,申报专业(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环境管理)务必准确,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补充完整,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网络申报结束后不再接受新的申报。网络申报完成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相应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二)申报人员在5月25日至6月26日完成现场纸质材料复核。申报人员应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苏职称〔2021〕8号文中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提交个人经历、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报送的材料除网上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有关原件外,其它材料均须按要求分类整理、排序装订成册,使用纸质牛皮纸档案袋,封面贴好“申报材料登记表”。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地点:常州市环境科学学会(天宁区青龙街道河海东路9号2号楼305)。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有关注意事项

1.需参加答辩的人员将另行提前短信通知,请注意查收信息,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答辩,视为评审不通过。

2.纸质材料提交后需缴纳评审费。中级工程师评审费:200元/人,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费:80元/人(初定不需要缴费)。缴费时间另行通知,评审前汇至常州市环境科学学会(账号:83100188000001439,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龙城大道支行,汇款请备注:申报人姓名+单位+职称评审费)。

3.评审结果公布后,通过人员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并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申报材料取回,应及时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交由用人单位或档案存放机构归入本人档案。评审结束后,所有评审申报材料由评审委员会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我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联系人:张文静,业务咨询电话:0519-85191762,政策咨询QQ群:2163068903



附件: 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人:   审核人联系方式: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

现职称及取得时间

现职业资格或职业技

能等级及取得时间

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序号

办学单位

学习形式

具体学习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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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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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学习形式分为“线上学习”“线下学习”。“线上学习”指参加网络远程教育、移动端学习;“线下学习”指线下参加各类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学习、各类学术会议、讲座或访问等专业学术活动以及参加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学习内容”条目式列出即可,如安全员B证继续教育。3、“折算学时”:参考《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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