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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水利局,常州经开区农村工作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常水农〔2022〕21号),进一步指导和推动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我局结合实际,对《常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技术要点(试行)》《常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监测技术要点(试行)》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常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技术要点。
2、常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监测技术要点。
常州市水利局
2026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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