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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25-0003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25〕39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25-05-06 公开日期:2025-05-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各有关单位执行。
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常农发〔2025〕39号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5〕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我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截至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并从事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江苏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7号)、《江苏省农业工程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8号)规定执行。

(二)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农业经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要求执行,并提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osta.mohrss.gov.cn)证书查询证明。

(四)在我市农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具体按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5〕5号)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其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应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参加“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czpx.cn/ info.do?op=learn_idx)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且考试合格的提供《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汇总表格式),参加其他形式专业科目学习的提供《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六)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七)持外地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其他系列(专业)职称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1.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且所持职称证书申报当时所填报的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 职称证书信息在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等官方网站可以查询,或者能够提供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文件二选一);3. 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转评后须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资格,原资格年限连续计算。

三、申报评审渠道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常州市农业农村局。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职称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国家和省、市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一并向常州市农业农村局提交个人经历、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

(三)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材料内容按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要求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需经单位职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并盖章;所有复印件须与原件、网上申报时上传的材料保持一致,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名、署明日期;以复印件形式报送的材料,须同时报送原件,装入卷宗袋并附原件清单(现场审核确认后退还报送人);材料内容要按照要求填写清楚,需要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需本人签名的栏目必须由本人签名;除评审表等原件不装订外,其余材料均需按顺序装订成册袋装,材料袋上粘贴本袋申报材料目录,并在材料袋底部贴好写有姓名、单位、申报资格的标签。

(四)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系统开放)至6月3日(系统关闭)。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至6月14日,报送至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B座4楼428室,联系电话:85682233)。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网上申报系统自主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职称申报审核

(一)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人社部门应当组织专人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破格申报人员,跨专业大类申报人员,申报考核认定人员等原则上需要参加面试答辩。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凡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成果没有新的补充及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二)评审通过人员应及时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交由用人单位或档案存放机构归入本人档案。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 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2. 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用人单位或办学单位审核意见(盖章)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

时间



现职称及

取得时间



现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

等级及取得时间



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序号

办学单位

学习

形式

具体学习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习内容

(条目式列出)

折算

学时

1











2











3











4











5











6











7











备注:1.学习形式分为线上、线下2种。其中线上学习是指参加的网络远程教育、移动端学习。线下学习则主要指线下参加各类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学习;参加各类学术会议、讲座或访问等专业学术活动以及参加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2.学习内容条目式列出即可,如安全员B证继续教育。3.折算学时参考《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4〕1号)。

附件2

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姓名:                            报评专业:

申报资格:                        级别: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分类

序号

材 料 名 称

份数

页码

要求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3



无需装订

2

个人廉洁证明







装订部分

1

公示结果报告

1



此册应编页码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2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



3

个人承诺书

1



4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



5

学历、学位证书

1



6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



7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1



8

取得现称职历年考核证明

1



9

业绩材料

1



10

论文及其证明材料

1



11

其它材料

1



单位经办人:                     经办人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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