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档案局、档案馆,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向从事档案工作三十年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国档发﹝1988﹞7号)和省档案局《关于报送2019年度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人员材料的通知》(苏档〔2020〕2号),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1. 在机关、学校、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含30年,下同)的人员;
2. 因犯罪而服刑的,不得申报;
3. 现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暂缓申报;
4. 已故人员不再追加申报。
(二)时间计算
1. 档案专业时间,指从事档案馆、档案室(科、处)各类档案业务工作,以及从事各级档案管理工作的时间;
2. 凡经组织批准离职学习,以后又调回档案工作岗位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3. 属于正常调动到其他部门后又回到档案工作岗位的,其前后从事档案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二、报送要求
1.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可从江苏档案信息网“资料下载”栏下载,网址:http://www.dajs.gov.cn/),登记表要求一式两份(分别粘贴近期2寸证件照),必须为打印件,字迹清晰,档案工作简历客观真实(仅填写档案工作相关内容,无需填写全部工作经历)。“主管部门意见”栏统一由市档案局签署并盖章。
2. 各辖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登记表,由本地档案部门负责审查并集中报送;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登记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直接报送;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下属机构人员,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集中报送。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从事档案工作是否满30年等。
3. 请各地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迅速转发并做好本地本系统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及审查工作,于2月15日前将登记表收集汇总后,报送至市档案馆组织人事处统一审查。联系人:闾英姿;联系电话:85681013、13776815130;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常州市行政中心5号楼4楼410室。
常州市档案局
常州市档案馆
2020年2月3日
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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