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州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辖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辖市、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6.市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安排,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辖市、区政府共同领导辖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辖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常州市审计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信访、财务、接待、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及管理制度;承办信息和宣传稿件的审核、报送;发布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事项,负责局机关档案工作。
(二)法制综合处
参与财经、审计法规研究,起草审计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负责审计业务复核审理,办理审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事项;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审计业务考核;编制全市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审计科研、统计等工作;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相关工作。
(三)财政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辖市、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四)金融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对相关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金融审计业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六)经贸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经贸审计业务。
(七)社会保障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住房保障资金及住房公积金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九)农业与水利、环保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辖市、区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农业与水利、环保审计业务。
(十)外资运用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有关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一)经济责任与内部审计指导处
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负责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检查;组织协调和督导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全市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十二)计算机审计处
负责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审计管理系统的规划与管理,指导全市“金审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软件的评审、推广和成果考核;承担市局机关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维护及计算机审计方面的其他工作。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十三)审计业务监督处
负责审计业务的全程质量监督,促进审计执法行为规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监督审计纪律的执行,维护审计形象;开展对外聘机构和人员的审计质量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对国家审计人员违纪事项或行为的查处和对中介机构及参审计人员违纪问题的查处;负责并协调有关经济案件的审计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处
承担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办理局机关人员出国有关事项;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三、常州市审计局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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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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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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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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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重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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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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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二所高校(江苏理工学院、常州工学院)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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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促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履行经济责任为目标,突出政策执行、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经济管理、检查监督、廉洁从政、资金使用绩效等评价内容,建立健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及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推动对行政权力的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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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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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对口支援新疆资金及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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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为审计署定项目,目标为促进中央和省支援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保障援疆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和公开透明,促进援疆干部轮换期间责任落实和健全援疆资金及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针对2014年援疆工作进展的具体情况,重点审计援疆政策落实、任务完成、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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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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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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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为审计署定项目,通过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反映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反映成效,查找问题,促进中央及地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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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重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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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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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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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为审计署定项目,通过审计反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总体情况,关注养老保险基金在收缴、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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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重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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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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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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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法、预算法和各级人大监督法的要求,继续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以财政管理审计为核心,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工作,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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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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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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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2个单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公共资金、专项资金、国有资产(源)的情况、单位行政效能情况以及重大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绩效审计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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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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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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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做好现有重大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对现代传媒中心、轨道交通工程等13个重点项目开展跟踪审计;重点关注和揭露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之前做好已完工项目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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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目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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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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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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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为核心的各类基本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审计能力,促进党组织功能的深刻转型和作用的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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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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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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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防线;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守好自己的“责任田”;驰而不息抓作风,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加强制度建设,防止工作随意性;严肃追责问责,对违法违纪问题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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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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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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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学习、守纪律、懂规矩、强作风”的要求,大力弘扬“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聚焦“四风”建立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营造风正气顺的审计环境,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尽责、担当的审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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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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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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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分层分类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推进“结对帮带”和“干部教育培训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专业职称和高级职称的推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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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5年市审计局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说明及基本情况
市审计局是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财政管理体制隶属于常州市财政局,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本部门预算编制涵盖范围是市审计局本级,无下属单位。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科目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指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项目支出计划。具体内容见《2015年常州市审计局部门收支预算表》(附件)。
(一)收入预算
2015年市审计局收入总预算1839.82万元,即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支出预算
2015年市审计局支出总预算1839.82万元。
1、按照功能科目分类,包括:①一般公务性支出1314.7万元,主要用于市审计局行政事务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②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8.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市审计局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③医疗卫生支出54.37万元,主要用于市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④住房保障支出162.01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按照经济科目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404.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4.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3.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6.71万元)、项目支出435.37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常州市审计局“三公”等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81.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万元,用于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公务接待费13.7万元,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会议费8.1万元,用于单位按《常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常办发〔2014〕39号)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会议支出。培训费38.33万元,用于单位按《常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常财行〔2014〕7号)规定开支的培训支出,包括在职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2015年我局按规定计划组织一次全系统含部分单位内审人员开展审计能力提升班专项培训,培训费较上年支出增加28.32%,接待费用因人员增加等原因,略有增加,其余“三公经费”与上年水平大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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