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档案局:
根据《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8号)要求,我局对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实施的4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已有新的规范或不适应档案事业发展要求的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苏省档案局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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