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教育和文体旅局,局属及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健康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教体艺〔2026〕3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着力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不断提升美育育人成效,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常州市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测评工作依据
根据《关于下发常州市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方案(试行)的通知》(常教体〔2017〕9号)执行。采用过程性评价(平时成绩测评)与终结性评价(综合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总分,由平时成绩测评和综合素质测评构成,平时成绩测评分占总分40%,综合素质测评分占总分60%。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结果采用A、B、C三个等级呈现,总分85—100分评定为A等级,总分60—84分评定为B等级,总分60分以下评定为C等级。具有超常艺术特质学生需提供必要的可资证明材料,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认定其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等级为A等。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将计入学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二、测评工作方案
常州市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平时成绩测评、综合素质测评、艺术特质学生评价的具体办法详见附件1-3。
三、测评工作要求
1.在读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地区本学校测评。
2.在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就读回常州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考试的学生(回考生),参加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学校测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报常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
3.在常州市地区以外就读回常州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考试的学生(回常生),由所在地学校出具成绩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报常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
附件:1.常州市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平时成绩测评办法
2.常州市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3.常州市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艺术特质学生评价办法
4.常州市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特质学生汇总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26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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