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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2020-2021年度文旅休闲明星城建设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索 引 号:014109656/2023-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审计局
生成日期:2023-01-19 公开日期:2023-01-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2020-2021年度文旅休闲明星城建设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常州市2020-2021年度文旅休闲明星城建设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2022年第1号总第8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州市审计局自2022年2月15日至4月15日,对2020年至2021年常州市文旅休闲明星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至2021年,市财政安排文旅休闲明星城建设专项资金1.24亿元,市文广旅局支出11369.33万元,2021年末结转1243.8万元(含2020年初余额)。市文广旅局坚持竞争择优、突出重点、引导带动、注重绩效的原则,重点扶持文旅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营、文旅形象宣传推广、艺术创作生产等项目。专项资金在深化文旅融合、助力援企纾困,提振市场信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制度不健全。市文广旅局未按《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办法。此外,《常州市旅游节庆活动经费补助管理办法》明确的“旅游节庆活动”相关内容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

(二)专项资金核算不规范。市文广旅局将文旅休闲明星城建设和大剧院运行补贴、新农村文化建设等各类专项资金均在“项目支出”科目中核算,未设分级科目和辅助账,无法清晰反映各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三)项目审核把关和支出控制不严。市文广旅局未严格执行与携程集团的合同约定,提前支付消费券资金或项目尾款等合计680.8万元。对新春灯会等活动资金分配标准不明晰,涉及补助资金133万元。

(四)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不严。市文广旅局文化艺术基金2020-2021年度项目中,当年未结项项目8个。延期申请不及时,申请日期晚于合同约定时间。

(五)未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2020-2021年,未对文化艺术基金开展绩效评价。

三、审计建议及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并提出进一步梳理和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合规性、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规范性等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问题已经整改。

 

 

 

常州市审计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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