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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致全市排污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索 引 号:014109840/2024-0003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生态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2024-03-29 公开日期:2024-04-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公开信
致全市排污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各排污单位:

        衷心感谢各单位对常州市绿色发展和城市建设作出的巨大贡献,以及对生态环境工作一如既往的支持与关心!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的基石,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环境质量、生态状况和污染物排放及其变化趋势的采样观测、调查普查、遥感解译、分析测试、评价评估、预测预报等活动。”排污单位依法开展自行监测,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执法监测、专项调查等属于生态环境监测活动范畴。排污单位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为保障各排污单位更好地选择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公正、真实和准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排污单位如何履行对监测数据负责的主体责任?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对所排放的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并保证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和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正常。

        2.如何选择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

        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在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服务时,应选择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即CMA)证书的环境监测机构,同时应关注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的监测项目属于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监测能力范围,避免因监测报告不具有CMA标志而不被采信,造成不必要损失。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超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环境监测机构,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于去排污单位招揽监测业务的环境监测机构和中介单位,请您一定慎重选择,谨防上当受骗。

        3.如何查询环境监测机构的CMA证书及相应监测能力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方发布的“江苏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平台的“资质认定获证机构查询”栏目,免费查询最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认定的能力范围,网址http://jyjc.jszwfw.gov.cn:9080/jscma/infoQuery/。

        再次感谢各单位长期以来对常州市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生态环境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将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切实提升我市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共同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您若在工作推进中遇到问题,可联系咨询: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0519-85682763、85682764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19-88588182、88588253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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