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12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常政办发〔2007〕120号)同时废止。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
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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