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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汇川新能源汽车技术(常州)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26-000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6〕24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6-03-30 公开日期:2026-03-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规范、基础数据详实,提出的节能降碳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105-320451-04-01-403244,行业代码:C3670)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汇川新能源汽车技术(常州)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26〕24号


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汇川新能源汽车技术(常州)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武发改〔2025〕9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为整改项目,已于2021年8月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武新区委发〔2021〕33号),2022年6月投产,因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高于批复水平10%以上,重新申请节能审查。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5〕6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对该项目节能报告开展了合规性审查和技术性评审,结合评审意见,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审查总体结论

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规范、基础数据详实,提出的节能降碳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105-320451-04-01-403244,行业代码:C3670)。

二、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区凤林南路西侧、敬业路北侧,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项目占地107.2亩,规划总建筑面积50020.41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综合车间,1栋甲类仓库,1栋地下事故池,2栋门卫。购置注塑机、成型机、激光焊机等设备2078台(套),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150万套的生产规模。

三、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情况

根据该项目节能报告及评审意见,项目运营后,年消耗电力5765.29kW·h、新水79306.84t、氮气310.18万m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7085.54tce(当量值)、14482.41tce(等价值),年综合化石能源消费量为4698.34tce(当量值)、9603.13tce(等价值),年碳排放总量为31822.94tCO2

该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中的“两高”项目。项目已于2022年6月投产,其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为我市“十四五”新增用能指标。

四、项目能效水平

项目选用的空压机、螺杆式风冷热泵机组为1级能效设备,变压器、水泵、多联机空调、风冷单元式空调机组、风机、照明灯具、电机为2级能效设备。项目未采用淘汰落后设备,符合当前节能工作相关要求。

该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单位产品能耗为54.48tce/万套(当量值),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单位产品能耗为18.10tce/万套(当量值),新能源汽车电源单位产品能耗为36.42tce/万套(当量值),优于同类型项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东莞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粤能许可〔2022〕265号)中对应对标值:A+三合一55.03tce/万件、电机控制器21.12tce/万件、电动总成36.82tce/万件。该项目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五、整改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应对项目验收以及运营进行有效管理,严格落实节能审查阶段提出的各项节能降碳措施,选用设备均需达到2级能效等级,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项目运营后能效和碳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先进。

六、节能审查验收及监管要求

(一)验收要求

项目单位应依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5〕8号)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机构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工作,在节能审查验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节能审查验收自查报告上传至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存档备查。你局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抄报我委。项目未经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二)监管要求

你局须履行属地监管第一责任,应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协调工信部门将该项目纳入节能监察计划,加强项目能源消费总量、能效水平及碳排放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节能审查验收等情况进行跟踪核实。

你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优化生产工艺、加强节能降碳技术应用、提升非化石能源利用和管理水平,降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提高经济产出,确保项目达到节能报告明确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等价值0.130tce/万元,化石能耗强度0.086tce/万元)和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水平(0.285tCO2/万元),确保项目实施不影响常州市节能降碳目标任务的完成。

七、其他说明

(一)本审查意见说明仅针对本次上报的节能报告,若项目投产运营后存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碳排放、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总量高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等情况,由主管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二)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江苏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核算产品碳足迹,并与所属行业及同类项目碳排放先进水平和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分析。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持续优化生产工艺,降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碳排放。

(四)自出具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之日起,原节能审查意见(《关于汇川新能源汽车技术(常州)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武新区委发〔2021〕33号))自行作废。

请你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本审查意见落实各项整改要求,确保项目整改到位、合规生产。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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