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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常州交通技师学院智慧共享停车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4-0007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4〕26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4-04-30 公开日期:2024-04-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一、为缓解区域停车压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原则同意常州交通技师学院实施常州交通技师学院智慧共享停车场项目。
关于常州交通技师学院智慧共享停车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报送常州交通技师学院智慧共享停车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交计〔2024〕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区域停车压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原则同意常州交通技师学院实施常州交通技师学院智慧共享停车场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北至富裕路,南至和谐路,西至常州交通技师学院,东至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规划用地面积19001平方米,其中:新建停车场面积4520平方米,绿地面积5805平方米,铺装面积6260平方米,保留场地面积241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新增机动车停车位113个(含90个共享车位、30个充电车位)。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匡算总投资987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交通技师学院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代码:2404-320400-04-01-932962)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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