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乡村旅游是以“三农”资源为主要载体的特色旅游,对于推动产业融合、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乡村环境、弘扬文明乡风、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村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04号)以及全省旅游业发展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乡村旅游发展,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固确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观念,依托我市山林湖泊、竹海茶园、田园风光、民居古迹、风俗民情、乡土文化艺术等优质特色资源,发挥旅游大景区综合优势和辐射带动效应,加快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突出特色,打造品牌,切实把乡村旅游建设成农村特色经济发展的绿色产业、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和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二)发展目标。到“十三五”末,打造8个具有常州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集聚区,培育一批风格鲜明的旅游风情小镇、5个乡村旅游特色村。努力实现乡村旅游发展与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村庄环境整治提升等工作相互促进、形成合力。新创3个以上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2个以上国家和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40个省星级乡村旅游区(其中省五星级乡村旅游区2个以上)。全市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突破1700万人次,旅游收入年均增长13%以上,初步建成长三角著名、全国知名的乡村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三)基本原则
以农为本,促进增收。以农业为基础,农村为载体,农民为主体,吸引多方投资,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建设的积极性,推动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实现农民增收。
保护资源,持续发展。正确处理保护和开发的关系,科学合理利用现有乡村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挖掘乡土文化内涵,培育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努力打造“一镇一品”、“一村一韵”,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和个性化发展。
融合发展,提升业态。积极顺应“旅游+”发展趋势,推进乡村旅游与养老养生、运动健身、文化教育等产业相融合,培育新型业态。
政府引导,合力共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协同推进机制,促进乡村旅游跨越发展。
二、重点任务
根据加快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实施五大工程:
(一)规划引领工程。编制《常州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和《常州市乡村旅游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引领全市乡村旅游向集约化、生态化和品质化发展。各辖市、区要结合本区域乡村旅游资源优势,高标准编制各自的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等,注重与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生态绿城、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衔接,形成多规融合的政策合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要找准切合本区域实际的乡村旅游发展定位和方向,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多样化发展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和多业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
(二)精品打造工程。着力打造溧阳南山、天目湖、曹山,金坛长荡湖、茅山,武进太湖湾、西太湖以及新北小黄山等8个生态优良、设施配套、服务完善、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集聚区。培育南山温泉小镇、儒林生态湖泊休闲小镇、嘉泽花园生态小镇等一批产业上“特而强”、形态上“精而美”、功能上“聚而合”、体制上“活而新”的旅游风情小镇。推动建设溧阳戴埠镇横涧村、金坛薛埠镇仙姑村、武进雪堰镇城西回民村、太滆村、新北西夏墅镇梅林村等一批乡村旅游特色村。
(三)融合发展工程。推进乡村旅游与农业特色产业融合,促进农业休闲观光旅游发展;与美丽乡村建设融合,加快形成“一区(市)一带”、“一区(市)多带”的精品美丽乡村休闲旅游带;与康疗养生融合,挖掘中医药资源,加快乡村休闲养生与养老健康产业发展;与体育融合,拓展运动健身休闲旅游;与文化创意产业融合,丰富乡村旅游文化内涵和创意元素;与教育融合,加快乡村地区研学基地建设;与林业、水利融合,加快乡村森林休闲游、水体休闲旅游开发;与加工业融合,加快农副产品、手工艺品等特色旅游商品开发;与农村民宅、存量房产结合,发展民宿旅游;与新型出游方式结合,加快乡村房车露营地、自驾游基地建设;与餐饮服务业相结合,打造以独特文化、绿色餐饮、农家体验为特色的农家乐餐饮品牌。
(四)功能提升工程。加快通往乡村旅游区的基础路网建设,完善旅游交通标识系统,提高游客乡村旅游的通达性。建好乡村旅游区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集、通信宽带等基础设施,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和停车位优化提升行动。强化乡村旅游游客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旅游综合服务功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美化乡村环境,构建海绵乡村。鼓励有条件的乡村旅游区建设乡村旅游创客基地。
(五)市场拓展工程。将乡村旅游品牌推广纳入城市旅游营销体系,举办乡村旅游专场推介,重点开发长三角客源市场,并逐步向中远程市场拓展。鼓励旅行社参与乡村旅游市场开发,编制采摘游、休闲养生游、乡村美食游、运动健身游、民俗体验游等乡村旅游特色精品线路,打造、推介“春赏花、夏避暑、秋怡情、冬康养”的产品体系,吸引游客到乡村休闲度假消费。抢抓“互联网+”机遇,推动乡村旅游智慧营销,拓展乡村旅游营销渠道。办好各类乡村旅游节庆活动,提升常州乡村旅游知名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乡村旅游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乡村旅游发展的组织、筹划和指导,研究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对各地区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领导小组下设乡村旅游发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探索构建乡村旅游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发改、财政、农业、规划、国土、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环保、教育、文化、体育、卫计、食药监等部门密切协作,合力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局面。各辖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推动本地区乡村旅游发展的主体责任,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建立与发展乡村旅游相适应的管理协调机制,做好乡村旅游规划、组织、协调、推进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服务协调。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发展乡村旅游的强大合力。发改部门要会同旅游部门加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引导,支持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旅游部门要着力打造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乡村旅游市场规范、宣传推广、人才培训、标准制定、旅游统计等有关基础性工作。农业部门要大力发展景观农业、休闲农业,加快美丽乡村建设,逐步完善乡村旅游发展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交通部门要抓好交通主干道、重点景区与乡村旅游景区景点的道路连接工程,打通乡村旅游“最后一公里”,做好乡村旅游交通保障。国土部门要加大对乡村旅游用地的保障。环保部门要加大乡村环境整治力度。文化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与利用,组织开展游客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水利部门要盘活乡村塘库水利资源,为开展乡村滨水旅游提供条件。公安、国土、税务、工商、质监、安监、食药监、消防等部门要以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乡村旅游发展为中心,进一步简化管理流程,依法、高效、优质地为乡村旅游经营者提供注册、审批、监管等服务。其他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共同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三)加强政策扶持。在资金扶持方面,市、辖市、区财政整合现有各类支农、涉农、旅游等专项资金分别设立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发展,重点支持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乡村旅游宣传推广、乡村旅游人才培训等,以及对星级乡村旅游区、旅游风情小镇、特色旅游村等进行奖补;相关领域项目资金也要向乡村旅游项目倾斜。在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创业贷款、经营权抵押贷款等适合乡村旅游的信贷产品;鼓励担保、再担保机构为乡村旅游企业提供优惠服务。在用地支持方面,各地要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指标。支持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在环保支持方面,市、辖市、区政府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发展乡村旅游的镇、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乡村旅游企业应用小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积极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在惠企政策方面,对乡村旅游企业证照办理、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及信息费、税费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四)加强环境建设。加快完善全市乡村旅游标准化体系,制定乡村旅游各类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对乡村旅游市场秩序、食品卫生、饮水、消防、社会公共治安、道路交通、景区游览设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与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及各类经济实体投资乡村旅游业。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人才培养。实施乡村旅游人才培养计划,多层次开发乡村旅游人力资源。举办乡村旅游干部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抓乡村旅游的专业化水平。分类、分批、分级培训乡村旅游发展带头人、经营户和服务人员,加快提高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知识素养和实务技能。发挥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院校作用,成立培训中心和研究机构,开展乡村旅游培训。到2020年,培养100名优秀乡村旅游管理人才、1000名各类乡村旅游技术服务和实用人才,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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