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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常州市工业工程学会连续2年以上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2022-2024年度的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常州市工业工程学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决定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016室
邮政编码:213000
联系电话:0519-85681597
常州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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