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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常政发〔2008〕144号)、《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常政发〔2013〕16号)、《市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34号)、《常州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常政规〔2025〕5号)等文件,经审核,取消下列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予公示。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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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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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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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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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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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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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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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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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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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14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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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新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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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配租(采菱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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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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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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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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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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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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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配租(金梅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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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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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本单位同意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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