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方案〉的通知》(常发〔2019〕25号)、《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常发〔2017〕2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许可及其他权力目录清单进行调整并公布,请有关地区和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
此次公布的目录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作动态调整。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设定1个月过渡期,过渡期结束,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按照新的清单行使权力,2017年9月30日发布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权力目录清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67号)和2018年3月13日发布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权力目录清单(第二批)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32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权力目录清单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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