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3.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体检评估自评报告;4.关于2023年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财务收支计划的报告;5.关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6.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有关事项的报告;7.关于提请审议《常州市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试行方案》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常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15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内设机构中包括10个处室、5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76人,其中,在编83人,非在编9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4977家,净增单位2071家;新开户职工14.38万人,净增职工9824人;实缴单位51370家,实缴职工127.92万人,缴存额220.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24%、增长0.80%、增长5.82%。2024年末,缴存总额1899.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6%;缴存余额615.46亿元,同比增长10.1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4年,65.2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4.07亿元,同比增长13.7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31%,比上年增加5.21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283.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8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二孩家庭首次贷款最高额度单人100万元双人140万元、三孩家庭首次贷款最高额度单人110万元双人150万元;引进的顶尖人才及博士首次贷款最高额度180万元、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首次贷款最高额度单人110万元双人150万元、享受“青春留常”政策的本地高校毕业生首次贷款最高额度单人100万元双人140万元;现役军人配偶首次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退役军人退役5年内首次贷款最高额度单人100万元双人140万元。多孩、人才、军人贷款额度支持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7万笔174.3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79%、增长17.33%。其中,直属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8万笔96.56亿元,新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8.79亿元,武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4万笔41.91亿元,金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13.45亿元,溧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13.62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4.07亿元。其中,直属分中心47.03亿元,新北分中心0.96亿元,武进分中心18.82亿元,金坛分中心9.82亿元,溧阳分中心7.44亿元。
至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07万笔1290.53亿元,贷款余额593.1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83%、15.62%、14.6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6.37%,比上年末增加3.7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9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782笔49742.8万元。至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63556.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09659.0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4828.38万元。至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1426笔1336222.2万元,累计贴息81003.22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4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0.68亿元。其中,活期0.2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16.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4.0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6.37%,比上年末增加3.7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83803.16万元,同比增长13.81%。存款利息8158.9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5643.0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05387.73万元,同比增长9.29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6826.65万元,归集手续费2939.0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078.35万元,其他1543.7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78415.43万元,同比增长20.50%。增值收益率1.34%,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227.6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187.75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227.6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729.2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2555.54万元,溧阳分中心上缴 2102.26万元,金坛分中心上缴1504.81万元,武进分中心上缴5566.67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4829.1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459763.1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4128.97 万元,同比下降3.68%。其中,人员经费3471.35万元,公用经费131.11万元,专项经费526.5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其中,直属分中心0‰,新北分中心0‰,武进分中心0‰,金坛分中心0‰,溧阳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4829.17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4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4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66%,国有企业占1.06%,城镇集体企业占0.20%,外商投资企业占7.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9.2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0 %,灵活就业人员占7.34%,其他占2.66%;中、低收入占95.29%,高收入占4.7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9%,国有企业占0.36%,城镇集体企业占0.06%,外商投资企业占8.9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6.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8%,灵活就业人员占8.26%,其他占1.70%;中、低收入占99.91%,高收入人数占0.0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03%,租赁住房占10.8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3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03 %,其他占4.5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79.22 %,高收入占20.7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7.1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9.8 %,比上年末增加20.9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57864.7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41%,90-144(含)平方米占71.74%,144平方米以上占9.85%。购买新房占1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4%),购买二手房占85.9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8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3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3.7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36%,30岁-40岁(含)占53.01%,40岁-50岁(含)占18.16%,50岁以上占2.4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3%;中、低收入占92.24%,高收入占7.76%。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4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0.13%,比上年增加12.1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持续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支持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一行一品牌”活动,推进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烟草行业从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全年新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1.24万人。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181341人,累计缴存金额60.45亿元,累计有43038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201.11亿元,其中,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后,累计新增61767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403笔10.61亿元;持续推广住房公积金支持在常高校毕业生“青春留常”品牌,深入推进“一校一特色”活动开展,2024年共为11588名2024届毕业生发放首次缴存补贴347.64万元,为8170名2023届毕业生发放留常补贴2042.55万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经验做法,被省委深改委作为改革试点经验推广。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等情况。
持续通过租房提取支持缴存人及其家庭租房需求,按照《关于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的通知》,给予多孩家庭提取额度上浮空间,支持缴存人在当年度提取额度范围内多次提取。2024年度共受理租房提取48.23万笔、提取金额合计17.76亿元,分别同比上升62.66%和18.32%,租房提取金额占提取总额的10.72%,与购建房提取占比相当。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新增南京银行、民生银行、苏州银行三家银行办理贷款业务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基数调整情况:根据常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2024年度缴存基数的上限为32696元;根据江苏省各类地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存基数下限为2490元;缴存比例与上年度5%-12%保持一致。
提取政策调整情况:自2024年11月1日起,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需按借款合同还贷12个月以上、提前还贷金额须在1万元以上的限制,明确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无需支付违约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该笔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还贷本息额,不限提取次数;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核定的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未还清贷款本息额,不限提取次数,也可申请逐月提取。
贷款政策调整情况:没有变化。
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二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仍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即1.5%。
(五)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寻找“最美公积金人”打造星级服务岗、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持续推进“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深入开展:一是以人民为中心提升服务意识。积极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特色活动,开展“最美公积金服务”、“最美公积金人”等专题宣传,推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主题宣传视频5个;二是全面提升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通过国家中期评审;积极打造中心、分中心、乡镇工作站、网点自助机的四级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5个分中心、62个工作站、444台自助机的服务网络体系。三是积极推进跨省通办服务事项。根据住建部新增的“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在原有8项跨省通办的基础上新增5项,全年共计完成跨省通办事项1103件。
(六)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包括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智慧公积金系统建设情况等。
中心新一代智慧公积金核心系统于2024年11月11日正式上线,该新系统遵循“以数连接、由数驱动、用数重塑”的建设理念,贯彻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及数据标准,依托政务云和国产化数据库,构建了3个中台(包含业务中台、数据中台、技术中台)、3类应用(综合业务系统、综合服务系统、业务协同系统),覆盖3个区域(内网、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支持1+3+N种服务渠道(柜面服务,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智能终端,江苏政务、我的常州、常州人社、金银e通等第三方渠道),服务5类用户(社会公众、管理人员、柜面人员、监管部门、合作部门)的“智慧公积金平台”。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常州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通报表扬。中心荣获包括一星级江苏省青年文明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2023年度常州市民生实事项目“优秀典型案例”、2023年度常州市政府数字化转型特色创新工作“转型引领奖”、市级机关首批人民满意的服务标兵单位等荣誉16项,获得省、市表彰14人次。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履行法定职责,全年因单位拒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而实施行政处罚1起,因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7起。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24年3月启动存量公转商贷款,本年累计转出贷款29.85亿元,转回贷款13.59亿元,归还贷款1.67亿元。年末存量公转商贷款余额14.59亿元。存量公转商贷款资产作“出表”处理。
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上缴财政方式由原溧阳、金坛、武进财政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后划入区级财政专
户、市本级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市财政专户的方式,调整为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上缴市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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