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坛盘固采石有限公司朝阳洞等矿区协议出让申请的复审意见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金坛盘固采石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朝阳洞等4矿区资源整合、扩界开采范围协议出让的申请,结合金坛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金坛盘固采石有限公司朝阳洞等矿区协议出让申请的初审意见》和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坛盘固采石有限公司朝阳洞等矿区协议出让初审意见的批复》,我局经研究,现将复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金坛盘固采石有限公司经矿区地质勘查后提出:(1)将相邻的朝阳洞、桃花垅矿区合并整合,并将终采标高由原来的30m、25m统一调整(下延)至0m,可增加矿石资源量约680万吨;(2)将相邻的大石包山、小石包山北段矿区合并整合,并将终采标高由原来的60m、45m统一调整(下延)至0m,可增加矿石资源量约1330万吨。4个小矿区资源整合后计增加资源量约2000万吨,与现有1500万吨合计可保有3500万吨资源量,可供规划开采10年左右。
二、复审意见
1.企业提出的协议出让申请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80号)以及省厅贯彻意见,即符合采矿权协议出让范围中关于“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开采范围的毗邻地区”的规定。
2.朝阳洞—桃花垅及大石包山—小石包山北段矿区资源整合、扩界开采符合《金坛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及采矿权设置方案。
按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苏国土资发〔2012〕427号文件要求,企业协议出让申请,已经金坛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和金坛市人民政府出具同意初审意见。现我局复核同意上报审批。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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