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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在全市城管系统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
索 引 号:014109517/2012-0002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城管执法[2012]6号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2012-06-18 公开日期:2012-06-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1年-2015年全市城管系统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关于在全市城管系统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
常城管执法[2012]6号

各辖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省“六五”普法规划和《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法治常州建设总体规划》精神,按照常州市《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城管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十二五”时期我局重点工作,深化普法教育,加强城管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完善监督机制,全面推进城管系统的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为城管事业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城管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城管干部职工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城管系统依法治理和服务群众水平,积极培育城管法治文化,努力构建法制和谐城管,进一步增强市民诚信守法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全市营造良好的城管法治环境。
    (三)工作原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把握规律,创新发展。
    二、基本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切实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民法》、《行政法》、《刑法》等社会主义基本法律,在全局形成积极学法守法用法,崇尚遵守《宪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行政法律规范。以学习《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基本法律规范的学习,使广大干部熟悉政府运行基本规则,增强执法程序意识、规范意识,提高运用行政法律解决城管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认真组织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城管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深入学习宣传城管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市民城市管理法律意识。
(四)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党纪条规学习,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
(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各部门要结合城管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将城管法律进社区与解决百姓关注的身边小事相结合,服务于民,提高百姓城管法治意识;将城管法律进学校与引导青少年树立城管法治意识,提升文明素养相结合;将城管法律进企业与增强企业管理人员遵守城市管理法规意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相结合。认真参加“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多措并举、形式多样地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公众参与、全民城管”的浓厚社会氛围。
(六)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各单位和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健全城管法制体系,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和问责,整体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我市城管系统全体人员和城管执法相对人。重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和城管执法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增强保护公民权利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将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科级以下公务员法律知识任前培训、考试等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的有效性。进一步发挥“常州普法网”、“常州市干部网上学习城”、“常州公务员学习网”等网络学法平台的作用,不断加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对《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与履职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力度,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技能。要培养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熟练掌握、正确运用《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以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熟悉精通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掌握城管执法本领,增强维护国家法制权威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技能,保障城管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年度法律培训考试、执法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15天。要将学法情况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城管执法相对人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守法意识。根据不同的管理对象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使城管执法相对人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单位和部门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教材,组织培训,完善保障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各单位和部门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和市下发的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和考评。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各单位和部门认真开展自查。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迎接考核验收。
    五、保障机制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议事协调、工作督察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单位和部门法制机构承担,具体负责“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根据单位和部门实际统筹安排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各单位和部门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和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考核和专项督察;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先进。
    (三)抓好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各单位和部门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建设,充分发挥法律职业者和专家学者的优势和作用,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四)丰富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各单位和部门要继续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作用,重视利用政府网及门户网站、移动通信、官方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强采用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围挡广告等形式,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大力开展“百姓走进城管”系列公益活动,如开展“城管文化进广场”活动、“城管宣传进社区”活动、“体验城管一日游”活动和“城市管理全民找差”活动等,让百姓走进城管、了解城管、理解城管、支持城管、参与城管,达到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要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图片展览等活动,继续利用“12319”热线等形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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