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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有关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24-0001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本机关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24〕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24-01-04 公开日期:2024-01-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有关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有关工作计划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4〕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要求,围绕市委十三届六次、七次全会部署,紧扣“532”发展战略,服务新能源之都建设,聚焦发展所需、群众所盼,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助力人民群众创造高品质生活,推动政府实现高效能治理,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一要加大调研力度。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立法制规的重点难点,立足本市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活动,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寻求有效对策,建立管用制度,确保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能够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二要广泛征求意见。立法制规过程中要开展民意征集,利用座谈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征集到的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要以适当方式对采纳情况进行说明和反馈。

三要加强评估论证。起草单位要严格落实立法风险评估工作制度,重点评估立法项目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形成风险评估报告。立法制规内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法律、专业技术问题的,起草单位应当组织研究论证,充分听取专家学者、行业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以及有关方面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四要严格开展审查。立法制规内容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起草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市司法局要按照立法制规的有关要求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科学合理地界定各方面的权限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立法制规内容涉及体制机制、职能调整等重大问题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汇报。

三、认真落实计划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好立法制规工作,增强立法制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实施“532”发展战略、打造新能源之都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起草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办的责任制度,做到“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切实提高草案质量。严格执行立法制规程序,持续推进立法制规工作规范化。正式项目要确保年内完成立法工作;预备项目要加强调查研究,年内提交草案送审稿初稿,条件成熟的可以提交审议;调研项目要加强评估论证,年内形成调研报告,具备条件的形成草案初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要加快制定进度,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审查。

三要加强协同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务实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分歧,提高起草工作效率和水平。有关重大分歧问题,起草单位、市司法局要及时会同相关方面研究解决。市司法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坚持原则,依法妥善处理立法争议。各部门都要自觉维护协调过程中形成的一致意见,并一以贯之地落实执行。

四要按时完成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时序要求,扎实推进立法制规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提交草案送审稿等材料。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制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督促指导起草单位完成起草任务。各地各部门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法治常州建设监测评价内容。

附件:1.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 政府规章项目

一、正式项目

1. 常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报送时间:1月初

2. 常州市叉车安全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报送时间:6月底前

3. 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报送时间:7月底前

4. 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废止)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报送时间:1月底前

二、调研项目

1. 常州市水上活动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广旅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2. 常州市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3. 常州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修订)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4. 常州市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三、后评估项目

1. 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

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第二部分 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正式项目

1. 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

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市妇联 报送时间:已报送

2. 常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报送时间:1月初

3. 常州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送时间:2月底前

4. 常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报送时间:4月底前

5. 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修改)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报送时间:3月底前

6.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改)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报送时间:3月底前

7. 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修改)

牵头单位: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报送时间:3月底前

8. 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改)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报送时间:3月底前

9. 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改)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报送时间:3月底前

二、预备项目

1. 常州市三星村新石器时代遗址保护条例

牵头单位:金坛区政府              报送时间:9月底前

2. 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报送时间:8月底前

3. 关于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的决定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4. 常州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5. 常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

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三、调研项目

1. 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2. 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3. 常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4. 常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5. 常州市塑料污染防治条例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报送时间:9月底前

6. 常州市城市更新条例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附件2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

一、制定项目

1. 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报送时间:1月底前

2. 关于推进企业“法治体检”规范实施的若干规定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报送时间:5月底前

3. 常州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报送时间:6月底前

4. 常州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报送时间:8月底前

5. 常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报送时间:10月底前

6. 常州市水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报送时间:12月底前

二、后评估项目

1. 《常州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常政规〔2018〕5号)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报送时间:10月底前

2. 《市政府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常政规〔2021〕1号)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报送时间: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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