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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报送2025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120/2025-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档发〔2025〕10号 发布机构:市档案局
生成日期:2025-06-24 公开日期:2025-06-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省档案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5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苏档职办〔2025〕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5〕4号)精神,现将2025年度常州市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报送2025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常档发〔2025〕10号

各辖市、区档案局和档案馆,常州经开区党政办和档案馆,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档案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5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苏档职办〔2025〕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5〕4号)精神,现将2025年度常州市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1.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截止申报当月,需在我市已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2. 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档案专业技术人才;

3.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4.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政策规定

1. 申报及评审条件、学历及资历要求按《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73号)规定执行。

2.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3.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具体要求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5〕5号)执行。

4. 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初级职称“以考代评”。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初级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考试相关信息(题型、时间、地点、成绩公示等)请及时关注“江苏档案信息网”。

5. 转评满1年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原工作年限和相关业绩连续计算。

6. 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才可今年申报,并单独附纸说明。若无新取得的业绩材料或没有明显改善的,今年不得申报。

7.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应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参加“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czpx.cn/info.do?op=learn_idx)公需科目学习且考试合格,需提供《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汇总表格式),参加其他形式专业科目学习,需提供《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三、申报审核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逐级报送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

档案中级职称申报采取线上填报、线下材料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各县级市(区)申报人按社保所在行政区域申报,市有关单位申报人按常州市本级申报。

凡可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验核实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社保信息的,系统内无需上传额外证明材料,但仍需提供纸质材料。

中级职称在线申报时间为202571日至812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杜绝弄虚作假。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为其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申报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单位中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工龄、任职资格等进行核实并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并签字盖章。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县级市(区)档案职称部门要组织专人认真研究职称申报政策,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积极协调当地人社部门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常州市档案职称办;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纸质材料报送

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材料,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送市档案馆,各辖市(区)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材料经所在单位的辖市(区)职称办审核后送市档案馆,无主管部门的,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直接送市档案馆。

中级职称申报材料,请于819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常州市档案馆组织人事处(常州市天宁区弘汇路26A403室)。

四、申报材料提交及装订要求

(一)中级职称需提交材料

第一部分(不装订)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审核通过后导出)。一式2份,须加盖骑缝章。

2. 《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一式10份,A3规格,单面打印。

3. 破格申请。本人提交破格申请,单位出具同意破格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印章后申报。

第二部分(分两册装订)

第一分册(资格证明材料,1-7项需提供原件查验)

1.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电大学历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或其他证明材料。

2. 非“档案专业”人员需提供“江苏省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书”或“江苏省档案人员远程教育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经学历教育取得的4门以上档案专业理论课程的合格证明(复印件)。

3.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材料(复印件)。转评人员需提供原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4. 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原件)。

5. 单位公示及结果报告证明(申报系统上导出,原件)。

6. 考核登记表等考核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与申报所需年限相对应的考核情况证明材料,如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可申报,即提供4年的考核情况。若“考核登记表”中不涉及年度工作内容,请提供年度工作总结。

7. 继续教育有效证明材料,按年度分类整理(复印件)。

8. 档案馆(室)库房照片。可彩色打印,3张不同角度,照片需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第二分册(业绩成果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著作需提交原件查验)

1.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客观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品德、工作开展情况、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等情况。

2. 业绩成果及证明材料(复印件)。长篇幅材料请提交关键部分;集体成果请在与本人或单位相关位置做显著标记;若无本人姓名,请出具业绩证明,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

3. 正式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显著标记本人论文所在位置)、正文等。著作须提交封面、出版编页号、目录、内容摘要、精选跟本人相关的篇幅等。学术会议交流论文须提交交流集封面、目录、正文等;若无交流集,请提供会议通知、日程安排、发言顺序、入选论文等。

(二)装订要求

1. 按先后顺序整理。

2. 每分册需有封面、目录及页码,无特定样式。

3. 申报材料一律装入与申报材料厚度相关、不易破损的档案盒(袋),尽量放在一盒(袋)内。档案盒(袋)正面贴《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封面》(附件4),并填写相关信息。

五、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中级评审拟在9月底前完成。

六、重要说明

1. 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凡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一律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2.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需缴纳评审费,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200元/人。

3. 申报通过人员请在申报网站自行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4. 相关文件请在“常州市档案馆—职称评审”栏目下载,网址http://dag.changzhou.gov.cn/class/NFPBKMQO

5. 高级职称申报相关要求详见《关于报送2025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苏档职办〔20251号)(下载地址:https://www.dajs.gov.cn/art/2025/6/16/art_41_44150.html),纸质材料请于722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常州市档案馆组织人事处(常州市天宁区弘汇路26A403室)。

为便于职称申报工作的开展,请申报人员及时加入QQ群“常州市档案职称申报”(群号:807758935)。后续其他相关要求将在群内发布;如有申报相关问题,可在群内直接提出。根据申报的问题以及疑惑,常州市档案职称办将视情况组织线下答疑会,具体时间、地点及参会方式详见群内通知。请务必加群并密切关注相关动态,以免遗漏重要信息。

联系电话:0519-85668016联系人:黄悦


附件1-4:2025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档案局

 常州市档案馆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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