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分局),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和文体旅局、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医保分局:
根据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市监〔2024〕2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常州市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市监〔2024〕2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我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的规范管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总体要求
特医食品是食品行业新兴领域,契合“健康中国”战略。规范拓展特医食品在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景的应用,加强相关保障措施,对促进患者恢复健康,对满足群众健康消费需求,对推动大健康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将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特医食品规范管理,助力“健康常州”建设和合成生物产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特医食品管理体系
各级市场监管、卫健、医保等部门要健全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定期研究会商本地医疗机构特医食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逐步规范、推进特医食品销售使用,拓宽其应用场景,持续提升特医食品生产经营流通使用的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二)进一步加强临床营养工作
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建立健全辖区临床营养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成立临床营养管理专家委员会,指导医疗机构建立特医食品院内管理制度和使用流程,规范营养筛查与评估。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营养科室的建设管理,配备专业人员,制定临床营养相关工作规范,严格落实有关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等,由临床营养管理科室负责本机构临床营养日常管理工作,规范特医食品等临床营养制剂的管理和使用。将特医食品全面纳入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实现使用全过程规范管理。积极利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升营养诊疗水平,提高患者康复效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推进特医食品规范化试点
常州市一院、市二院和市中医院作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医食品临床试验机构,加强与重点实验室联动交流,探索建设营养诊断室,提高住院患者营养风险筛查率、评估率和治疗率。在体重管理等门诊患者中开展营养筛查与评估,提高门诊患者特医食品的使用。选取市一院、市二院、市中医院制定特医食品规范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试点工作。鼓励各地卫健行政部门选取1家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工作,力争2025年10月底前总结经验并形成可借鉴模板,在市、辖市区两级推广。(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健全特医食品价费形成机制
维护特医食品信息业务编码,将特医食品(国食注字)暂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规定将特医食品业务编码纳入信息系统,不得串换使用。医疗机构使用特医食品不纳入医疗总费用,特医食品费用单独结算,以其他经批准的项目收费。鼓励医疗机构通过省医保局阳光采购平台采购特医食品,医疗机构应结合临床需求种类和使用数量,在挂网价格的基础上与企业进行实质性议价,将议价结果在阳光采购平台真实、完整呈现,并按照议定价格采购。医疗机构可对特医食品自主定价,但销售价不得超过阳光挂网价格,并进行价格公示。(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五)规范特医食品经营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畅通特医食品销售使用单位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渠道,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的辅导,确保销售使用特医食品的单位100%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各级市场监管、卫健、医保要加强医疗机构特医食品经营管理、临床使用和规范收费的联合检查指导,指导规范医疗机构特医食品的进货查验、库房管理、价格管理和合法合规宣传。严厉打击特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特医食品市场的规范有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六)促进特医食品产业发展
构建销售统一大市场,清除特医食品等特殊食品在销售主渠道存在的销售障碍和隐形壁垒,提高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渠道覆盖面,建设一批特医食品规范销售点。持续拓展特医食品应用场景,以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方式,推动特医食品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扩展,力争2025年内实现开展特医食品应用的三级医院占比达到30%。鼓励护理院使用特医食品。继续深入开展特医食品科普宣传活动,推进全营养特医食品在养老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学校等应用场所的宣传,提升和满足社区老年群体、学生等重点人群对营养健康的认知和需求,增强特医食品营养支持对基层群众和重点群体的可及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
各地市场监管、卫健、医保、教育、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明确牵头部门和联系人,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强化宣传培训
各地相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推进规范管理试点工作,加强对特医食品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升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社区、零售药店等对特医食品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特医食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市场监管局将对全市《指导意见》宣贯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现场调研。各地相关部门在推进过程中要及时反馈开展情况,遇有问题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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