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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推动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的全面实施,检验五年来我市体育事业发展水平,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4月至10月举行常州市第十四届运动会暨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希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积极参赛,争创佳绩,为我市体育强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常州市第十四届运动会暨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5日
附件
常州市第十四届运动会暨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常州市第十四届运动会暨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将于2013年4月至10月举行。为保证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竞赛项目
第十四届市运会设青少年部、高校部、中技部、职工部、农村部、老年人部、社会部,共七部。各部竞赛项目为:
(一) 青少年部竞赛项目:
1.幼儿组:幼儿体操、体育舞蹈、棋类,共3项。
2.小学组: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棋类、射击、举重、武术、棒垒球,共13项。
3.初中组: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棋类、射击、举重、武术,共12项。
4.高中组: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男子)、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棋类、射击,共10项。
(二) 高校部竞赛项目: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街舞,共7项。
(三) 中技部竞赛项目:田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共4项。
(四) 职工部竞赛项目:篮球、足球(男子)、乒乓球、象棋、羽毛球、网球、台球、拔河、围棋、排舞,共10项。
(五) 农村部竞赛项目:篮球、乒乓球、象棋、钓鱼、健身秧歌、风筝,共6项。
(六) 老年人部竞赛项目:太极柔力球、健身秧歌、乒乓球、门球、象棋、围棋、钓鱼、健身球操、太极拳,共9项。
(七) 社会部竞赛项目:体育舞蹈、舞龙、轮滑、国际象棋、围棋、三人篮球、保龄球、桥牌,共8项。另设展示项目:健身气功、排舞、太极拳(剑)、柔力球、健身秧歌,共5项。
另外残疾人比赛由市残联组织实施。
二、比赛时间
2013年4月-10月
三、比赛地点
常州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各部大部分项目将于开幕式前在各有关地区、单位比赛完毕。青少年部的田径、游泳、篮球(星级高中组),高校部的羽毛球,职工部的乒乓球、羽毛球,农村部的象棋,老年人部的门球,社会部的排舞,将于2013年10月份开幕式后,在市、区各有关场馆和单位进行。
四、参赛办法
(一)青少年部以辖市、区、市局属学校为参赛单位(健美操以基层校为参赛单位)。
(二)高校部以基层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三)中技部以基层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四)职工部以各辖市、区、机关、事业、行业系统、部省属企业、驻常部队为单位组队参赛。
(五)农村部以辖市、区为单位组队参赛,其中篮球、乒乓球团体和健身秧歌项目由乡镇、街道组队参赛,各辖市、区可报2支队伍参赛。
(六)老年人部以辖市、区为单位组队参赛,其中太极柔力球、健身球操和健身秧歌项目各单位最多可报2支队伍参赛。
(七)社会部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参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参加青少年部、高校部、中技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地区有关单位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其中参加中小学组比赛的学生必须经过体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注册认可后方能参加比赛);参加职工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在学校、机关、事业、工矿企业、街道、民营企业等单位工作,并在2013年1月1日以前工资在册的干部职工(含临时工、合同工),部队运动员必须是在常服役的干部、战士;参加农村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市本乡镇范围内正式镇、村户口的农民、渔民、乡镇企业就业人员、个体经商者;参加老年人部比赛的必须是女运动员55~70周岁、男运动员60~70周岁的常州市民;社会部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常州市市民,并在2013年1月1日前居住的市民(含持有临时户口登记证的居住者)。
(二)经地区一级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者。
(三)各部一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地区或单位参加一个部别的比赛。职工部、农村部、老年人部、社会部的每个运动员限报两个项目的比赛。
(四)退役专业运动员两年内(含两年)不得代表职工参加职工部的比赛。
(五)凡按年龄划分组别的不得跨组参加比赛。
(六)市体校、市运动学校、市业余军体校、后备人才试点校、市延陵中学的学生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但不回原单位集训。如原输送单位未报名的可代表现学籍单位参赛。凡涉及到参赛运动员有双重学籍或借读转移的,必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商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最终的裁决和解释权属常州市教育局。
(七)北京、上海竞技体校及省、解放军体工队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回常参赛,代表外省(市)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回常参赛。
(八)运动员如在参赛资格上弄虚作假,将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六、竞赛组织实施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各辖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大会组委会,在组委会统一领导下实施各项比赛。组委会办公地点设在市体育局。
(二)青少年部的比赛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高校部的比赛由常州市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实施;中技部的比赛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职工部的比赛由市总工会组织实施;农村部的比赛由市委农工办组织实施;老年人部的比赛由市老年人体协组织实施;社会部的比赛由市体育总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常州市体育局对各部的比赛在业务上予以检查、督促、指导。
(四)各部比赛应成立与常州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组委会相应的竞委会机构,并于2013年3月1日前报市体育局。
七、竞赛办法
(一)各部各单项比赛,按该项目的竞赛规程执行。
(二)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各组别少于3个队(不含3个)则取消该组别比赛。单项比赛凡参赛运动员(队)只有1人(1队)的则取消该单项比赛(有特殊规定的按单项规程规定办)。
(三)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公布的各项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以及常州市竞赛特定规则。
八、各部(组)录取名次和积分办法
(一)青少年部、高校部、中技部比赛的录取名次
1.幼儿、小学、初中、高中组设金牌总数和总团体(幼儿组3项报名2项计分、小学组13项报名11项计分、初中组12项报名10项计分、高中组10项报名9项计分),分别奖励前六名。
2.高校部、中技部设总团体,分别奖励前六名。
3.总团体则按各单位参赛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所获名次得分总和计算,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金牌总数则按各单位参赛运动员在各项目比赛中所获金牌数的多少计算,金牌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相等,则以获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二)青少年部比赛的计分办法
按照市体育局竞赛训练处和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制定的有关办法执行。
(三)高校部、中技部比赛的计分办法
1.各项目在常州市第十四届运动会中须排出名次,第一名不出现并列。
2.各项目录取前六名,按9、7、6、4、3、2计分,不足六名时按高限录取计分(集体项目除外)。
3.篮球、排球项目的设牌和计分办法:
第一名计金牌4枚、36分
第二名计金牌2枚、银牌2枚、32分
第三名计金牌1枚、铜牌3枚、27分
第四名计16分
第五名计12分
第六名计8分
(四)职工部、农村部、老年人部、社会部均不计金牌总数,不计团体总分,不排位。各项目团体、单项均录取前六名。
九、本届运动会将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优秀赛区等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报名
(一)各辖市、区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设代表团,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若干人、竞赛联络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若干人。请各地区、各单位将代表团名单于2013年4月1日前报常州市体育局。
(二)各代表团参加本届运动会第一次报项于2013年4月1日前截止,逾期作不参加论。第二次报名时,各代表团参加各部(组)比赛的报名单均按各部(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一式两份,分别寄往各部(组)比赛的竞委会和承办单位。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仲裁委员或技术代表人员名单由常州市体育局委派,其他裁判员由各部的竞委会选定。
十二、奖励办法
(一)对参加各部单项竞赛中获得集体(含团体)、个人项目名次的按规程规定给予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四至六(或八)名发获奖证书。
(二)对参加青少年部幼儿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比赛的单位颁发金牌总数奖和总团体奖。
(三)对参加高校部、中技部比赛获总团体前六名的单位颁发总团体奖。
(四)凡在田径、游泳、举重、射击比赛中达一级运动员标准和破常州市最高纪录、省青少年纪录的运动员将分别给予奖励。
(五)对在我市十四届运动会各部比赛中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优秀赛区的单位给予奖励。
十三、表彰常州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个人(具体办法和要求另发)
十四、关于开幕式和闭幕式
常州市第十四届运动会暨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开幕式将于2013年10月中旬举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常州市第十四届运动会暨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闭幕式将在所有比赛全部结束时同步举行。
十五、团旗和服装
团旗(2米×3米)自备,颜色图样不限,文字统一为××市或××区或××局或××单位。
比赛服装必须符合竞赛规程的要求,开幕式入场式服装由各参赛单位自定格式,每个代表团按6×8队形排列。
运动员服装必须符合各项竞赛要求,开幕式的服装由各代表团自定。
十六、未尽事宜由各竞委会补充说明。
十七、本规程总则解释权属于常州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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