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提升财政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目标,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有效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各项法治建设任务取得积极进展。现将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法治工作的领导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将党的领导贯穿财政法治工作全过程。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中心组学法的首要任务,通过党组会、局务会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纪党规、新法新规等的专题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法治培训、法治讲座,带头认真学法、积极普法、严格用法,增强财政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确保处室单位落实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责任,不断提高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生动实践。
(二)紧扣依法履职,法规工作坚持从严把关和发挥参谋助手并重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常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规〔2024〕2号),草拟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根据市司法局要求,对接协调《常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常政规〔2010〕11号)清理相关工作。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修改完善《常州市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20次,并按季度将相关信息报市市场监管局。
2.加强法律审核工作。加强对局各类文件、行政合同、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局出台的所有政策文件都必须经过法律审核,推动法规工作由“末端管理”转变为“前端防控”。出台《常州市财政局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明确公平竞争审查、信用修复等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局法律事务管理,规范法律事务办理程序。
3.开展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专项行动。为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财政涉企行政执法自查自纠工作。组织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完成局13名财政干部新申领行政执法证考试组织工作。
4.参加省财政厅全省财政涉法涉诉案例分析会。撰写报送财政涉法涉诉案例并交流分析。完成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的调研。
5.扎实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工作。强力推进“双随机”监管。在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及时认领并编制监管事项清单,协调事项涉及的各相关处室制定2025年监管任务,编制全局“双随机”监管计划并组织推进,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的考核要求。根据市政务办政务服务网建设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建设指南维护工作。配合市信用办开展政务诚信建设,向市信用办积极申报信用创新案例,1项被确定全市信用创新案例。
(三)围绕职责清单,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年初研究审定年度法治工作要点,确保全年工作有章可循、持续高效推进;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不断加大目录清单公开力度,严格执行基金收费目录管理和公示制度,及时将我市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等进行公开;定期听取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报告等法治工作汇报,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的重要契机,举一反三,建章立制。
(四)做好法治教育宣传工作
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新修订行政复议法重点内容解读”“新修订《会计法》解读”等法治学习、法治讲座。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联合常州金坛区、高新区、天宁区等辖市区财政局举办以“依法聚财用财,服务保障民生”为主题的2025年常州市财政宣传月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将财政政策精准送到群众身旁,帮助广大群众精准理解、掌握财政惠民惠企政策,切实打通财政服务民生的“最后一公里”。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党组书记、局长坚持“财为政服务、法为财保障”理念,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财政领域各项工作,作为推动财政预算体制改革、推进财会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普法宣传服务等工作的动力,积极发挥财政法治职能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强化组织领导,树牢法治意识,把牢法治建设“风向标”
始终将法治建设置于财政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深刻认识到财政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在财政领域的具体实践,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内在要求,更是提升财政管理效能、防范财政风险的根本保障。建立统筹领导机制,推动财政法治建设与财政中心工作深度融合。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理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财政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将法治财政建设纳入局综合考核指标,为财政工作提供高水平法治保障。
(二)带头学法用法,提升法治素养,激发法治建设“内驱力”
建立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作为局党组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坚持定期学法、重要会议讲法、年终考核述法,充分发挥学法用法“头雁效应”,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法治讲座、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自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财政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全年开展4次局党组集体学法活动,组织依法行政培训1次,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落实新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充分发挥生财、聚财、理财、用财、督财的“全链条”作用,推动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细化部署落实,压实法治责任,夯实履职担当“压舱石”
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财政年度工作要点,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财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局内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处室负责人依法办事,全局营造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依法履职,规范财政管理,筑牢法治运行“防火墙”
坚持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贯穿于财政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确保财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2025年,全市财政系统锚定“稳增长、保民生、防风险”核心任务,精准施策、统筹发力,实现财政运行总体稳健,重点领域支出保障有力,以坚实财力扛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任。一是优举措稳税源,筑牢财力保障基础。二是调结构保重点,强化民生保障责任。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有保有压”支出策略,统筹整合财政资源,严控非刚性支出,聚焦民生急需与发展紧要领域加大投入。三是强改革提效能,提升财政治理水平。扎实开展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工作,以关键环节和领域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持续提升财政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四是筑防线守底线,筑牢安全护航屏障。统筹发展与安全,防范重点领域风险。
(五)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把好重大决策“方向盘”
1.完善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我市相关规定,健全局内重大行政决策机制。重大财政政策制定、重大资金安排、重要改革措施等决策事项,均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2.强化合法性审查。健全法律顾问参与财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的工作机制,明确法规处室及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重要合同、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方面的合法性审查职责,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讨论或出台。推动法规工作由“末端管理”转变为“前端防控”,全年审核各类法律事务50余件,其中行政处罚2件、政府采购投诉处理23件、各类文件26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20次,确保财政行政行为合法合规。
(六)深化普法宣传,厚植法治文化,奏响财政普法“主旋律”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工作渗透到财政业务全流程,打造“法治财政”“阳光财政”“绩效财政”。立足财政职能,推进财政普法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
(七)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化解纠纷,织密权力监督“防护网”
1.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按规定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2.依法处理争议。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本年度我局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全年未发生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健全财政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依法做好信访工作。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们充分认识到全市财政系统法治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财政部门法律专业人才短缺与工作任务量大之间的矛盾突出。二是在行政执法规范化方面,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应用不充分,依托科技赋能提升执法规范度的成效尚不明显。三是在涉法涉诉管理方面,法治意识仍需强化、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四是基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仍需拓展,需持续引导财政人员提升法治素养,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
四、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落实依法行政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贯彻落实到财政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持续推进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拟出台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及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规范局内涉法涉诉事务办理。做好“八五”普法及常州市“一规划两方案”的总结验收工作。
(三)扎实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工作。做好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落实“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妥善处理涉法涉诉矛盾。做好诉讼、复议案件的协调处理及其他法律服务工作;做好其他非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审核。
(五)探索普法新路径,推动财政普法走深走实。系统总结“八五”普法以来的经验、做法和成效,深入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研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要继续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打响“财政宣传月”等普法品牌,创新开展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政策宣传,促进政策落地生效。组织开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工作等。创新开展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政策宣传,促进政策落地生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