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和全国审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把握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四个走在前”“四个新”“4+1”等重大任务,立足经济监督定位,以全力推动和保障宏观调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为主线,科学规范开展审计监督,护航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审计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科学谋划和战略部署,紧盯“国之大者”,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对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建设的审计监督,加强对重大改革任务落实的审计监督,加强对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的审计监督,加强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审计监督,统筹谋划年度各类审计项目,充分发挥项目计划的“龙头”作用,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
(二)坚持做实立项研究。认真落实研究型审计要求,按必审项目、常规项目、自定项目分类进行立项研究,精准安排审计项目。对于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必审项目,在立项阶段更加侧重研究如何聚焦审计重点,如何开展组织实施。对于预算执行审计等常规项目,着重研究如何始终与新形势新任务紧密结合、同频共振,做到常审常新。对于自定项目,沿着“政治-政策-项目-资金”这条主线,深入研究党和国家重大经济决策部署的战略目的和政治意图,精准契合党和政府关心关切,促进宏观政策加力提效。严把项目立项关,提升项目立项精准性。
(三)坚持高质量推进审计全覆盖。准确把握审计全覆盖的本质要求,立足审计资源实际,科学制定审计计划,不断提升审计监督的广度、精度和深度。坚持应审尽审,通过统筹安排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特定事项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进一步扫除审计监督盲区,实现对所有管理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审计监督权无一遗漏、无一例外,形成常态化、动态化震慑。坚持突出重点,选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人员实施监督,深度审计,把最严重、最突出的问题揭示出来,以重点监督带动全面监督,形成实际的、实质的震慑,做到如影随形。
(四)坚持全省审计工作“一盘棋”。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抓好全省统一组织项目实施,积极探索同板块联动审计、同系统上下联审,增强审计监督的整体性和宏观性。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统筹协同,在一个审计年度内对同一单位、同一地区的审计,尽量安排同一审计组实施,防止多头重复。合理配置审计资源,有效聚合省市县审计机关力量,推动三级审计机关上下贯通、同向发力。持续推进大数据审计,充分运用“数据分析+现场核查”手段,发挥数据先行作用。
(五)坚持优化配置审计资源。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认真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相关要求,进一步“压数量、保质量”,充分考虑需要与可能,根据可用人力资源状况,合理确定统一组织项目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异地审计项目数量。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特点,合理确定参审单位,不搞“一刀切”,增强统筹调度参审人员的科学合理性。强化计划刚性约束,避免不顾审计资源盲目安排审计项目的情况。
三、审计项目
(一)围绕“国之大者”“省之要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重大战略推进落实、重大项目建设、重大举措落实等审计
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常泰长江大桥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审计等。
(二)围绕促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组织开展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税收征管、数字政府建设等审计
2024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2024年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省卫生健康系统数字政府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等。
(三)围绕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风险防控、地方财政收支、企业财务收支、防灾减灾等审计
全省工程建设领域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下级政府财政收支决算审计、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相关资金审计等。
(四)围绕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林业保护等审计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林业保护政策落实及相关资金绩效审计等。
(五)围绕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组织开展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卡建设管理和工会经费等审计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全省社会保障卡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全省总工会经费收支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工伤保险和生育支持资金审计等。
(六)围绕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省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省级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高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设区市法院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设区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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