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新时期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负责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包括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研究、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审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起草、疑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处理、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要合同审查与洽谈、法制培训与宣传等职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具体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联络、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法律顾问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分管法制工作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法制办主任和市司法局局长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法制办主任兼任。
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从省法制办等直接从事政府法律事务经验丰富的人员、高等院校或者科研机构的法学专家以及律师事务所知名执业律师中聘任。同时,市政府法制办建立法律顾问智库,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人士作为法律助理,协助处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法律顾问智库工作经费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法律助理的经费以及临时聘请学者、专家的工作费用,在市法制办设立市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纳入市法制办部门预算予以保障,据实支付。
四、市法制办制定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韩九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庄小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宏伟 市法制办主任
张加林 市司法局局长
委 员: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
余凌云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刘旺洪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叶金强 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周佑勇 东南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教授、博导
邢鸿飞 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朱 芒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导
黄学贤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曹义孙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高 军 江苏理工学院思政部主任,教授
何 虹 常州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黄永忠 省法制办秘书行政处处长
沈永明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忠定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朱 伟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建军 江苏友联律师事务所主任
陆柏松 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主任
梁乃钰 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主任
周旭东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钱技平 江苏常仁律师事务所主任
杨佳文 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主任
毛加俊 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陆 刚 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主任
周 坚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吴 涛 北京市惠诚(常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吴小庆 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主任
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如需进行调整,由市法制办提出方案报主任委员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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