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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 引 号:014109867/2012-0002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水利局
生成日期:2012-03-20 公开日期:2012-03-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常州市水利局

2012年3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局编制了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支出和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单位政府网站www.changzhou.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电话:85682192

  一、概述

  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正常的议事日程中,今年着重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

  我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转变机关作风、提升机关形象、提高工作效能、建设服务型机关有机结合起来,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建立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员管理网络。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实际,今年以来我局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局工作督查组分季度、分月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有效推进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常态化、标准化方向迈进。

  (二)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严格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了《常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操作流程以及保密审查等问题。认真制定《常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常州市水利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确定了主动公开的内容、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受理机构、受理流程等。严格制定《常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制定了《常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制定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流程图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有关程序进行。及时做好信息公开目录的更新和完善,建立信息定期公开制度,确保查阅人能及时准确的查阅到需要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2011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应公开已公开率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概况类2条,业务工作类信息10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涉及水利规划、城市防洪、水环境整治、水资源管理、农村水利、水利法律法规等方面。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是政府网站,并通过市档案馆,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其中,最常用的形式和最受欢迎的形式是政府网站,主要是本市水利规划、水资源管理、防汛防旱等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1年度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本局2011年度未接到市民网上咨询。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支出和收费情况

  2011年度,本局未发生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因此未发生收费情况。

  2011年度,局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案、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1年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推进正常,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培训工作不够普及;三是具体承办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公众需求为导向,认真查找不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促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工作,确保应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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