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依行政相对人申请,决定对常州市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而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拟处人民币7万元罚款一案,公开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时间:2025年12月3日14∶30;
地点:常州市晋陵中路578号北楼210会议室;
联系人:刘兴庭;联系电话:0519-85682856。
特此公告。
常州市水利局
2025年11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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