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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第二届亚青会举办期间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临时管控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3-0017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3〕12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3-07-23 公开日期:2013-08-02 废止日期:2015-12-09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第二届亚青会举办期间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临时管控措施》的通知(注:2015年12月9日废止)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第二届亚青会举办期间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临时管控措施》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3〕12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2013年第二届亚青会举办期间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临时管控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

  2013年第二届亚青会举办期间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临时管控措施

  为切实履行《“绿色青奥”区域大气环境保障合作协议》,保障2013年第二届亚青会举办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绿色亚青”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南京市2013年亚青会举办期间,积极落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措施,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日均值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
  二、适用时间
  2013年8月1日至8月31日,共31天(其中比赛日期:8月16日至8月24日共9天)
  三、联防联控措施
  1.加强高架源排放监管
  (1)提高燃煤电厂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加快火(热)电企业提标改造进度。确保燃煤机组现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综合脱硫效率保持在 80% 以上,综合脱硝效率保持在 70% 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排放量削减2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各有关企业。
  (2)使用优质低硫煤。火(热)电企业应该储备并使用含硫量在0.7%以下的低硫煤,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各有关企业。
  (3)加强其他废气排放企业监管。加强对钢铁、水泥企业以及燃煤锅炉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无污染防治设施、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污染源责令停止使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各有关企业。
  2.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
  (1)严格高污染车辆限行。强化现场执法,加大高污染车辆驶入限行区范围的查处力度;加快区域限行车辆抓拍系统建设,尽快形成实际监管能力。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加强路巡路检。加大路巡路检力度,对排放超标车加大查处力度,杜绝“冒黑烟、冒蓝烟”车辆上路。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3)加强进入南京市主城区机动车的管控。加强宣传,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去南京,减少机动车进入南京市区。加强检查和宣传,禁止黄标车、无标车、危化品车和排放超标的客运、货运车进入南京市主城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4)实施应急性限行。当空气质量出现重污染预警情况时,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基础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分车辆暂停使用,并动员社会车辆减少出行,鼓励步行或使用公交、自行车出行等。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3.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1)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检查。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设施加强检查,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中石油常州分公司、中石化常州分公司、社会加油站等。
  (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化工园区、重点化工企业等的检查,严控企业工艺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各有关企业。
  4.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1)强化施工扬尘管理。加强各类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等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开展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严格各类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渣土运输作业管理,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执行预拌砂浆相关规定。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等;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各施工单位。
  (2)强化道路扬尘控制。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在现有频次上增加2-3次机扫和洒水。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各辖市(区)政府。
  (3)实施应急性停工。当空气质量出现重污染预警情况时,除应急抢险及其它必须实施的重大工程工地除外,禁止建筑拆除、土方作业、道路开挖整修、园林绿化、矿产资源开采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等;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各施工单位。
  5.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配合南京市建立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合监测及大气污染状况预测预报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协调,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经信、城乡建设、环保、城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及各辖市(区)政府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全力保障亚青会期间大气环境质量。
  2.完善考核机制
  严格监督考核,纪检监察部门加大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力度。对在日常监管、联防联控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造成影响较大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3.强化环境监测
  环保部门应会同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预测会商,快速提供亚青会举办期间城市空气质量实时信息,及时发布空气污染预警。
  4.加强舆论宣传
  广泛开展亚青会大气环境保障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公布临时管控措施,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在亚青会举办期间多乘公共交通,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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