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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生态文明在行动优胜单位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09429/2016-0004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6〕3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6-03-17 公开日期:2016-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生态文明在行动优胜单位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生态文明在行动优胜单位的决定
常政发〔2016〕3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201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圆满完成年度“生态文明在行动”目标任务,在省“八项工程”中,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水平指数跃居全省第1位,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综合考核我市连续4年排名第二。
  根据《2015年全市生态文明在行动督查考核办法》,经考核,决定授予金坛区等10个单位为2015年度生态文明在行动优胜单位。
  希望被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5年度“生态文明在行动”优胜单位名单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7日

  附件

  2015年度“生态文明在行动”优胜单位名单

  金坛区、武进区、钟楼区
  市公安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城管局、物价局、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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