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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办公室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758474445/2022-000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常州银监局
生成日期:2022-04-28 公开日期:2022-04-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办公室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办公室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机构,各常州银行保险社团:

现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37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领会政策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入领会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等会议精神,牢牢把握2022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通知》要求,持续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不断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提升服务效能,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实。

二、优化资源配置,努力实现工作目标

各法人银行机构要科学制定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各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争取合理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各银行机构在完成“两增”或“年度信贷计划”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普惠型小微企业增量占比,提高对全辖的贡献度,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系统内平均增速。

各法人银行机构及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行应于2022年4月27日前将《2022年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表(不含票据融资)》(见附件2)通过正式公文报送至常州银保监分局。

符合且申请信贷资产流转或不良贷款处置(含核销和转让)还原考核的法人银行机构,于每季度后15日内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出表还原计算情况表》(见附件3)通过新专网邮箱报送分局普惠金融科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深化银企对接,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

各银行机构要巩固首贷攻坚专项行动成果,加强小微企业融资对接动态管理,积极落实小微企业首贷攻坚深化对接行动要求,通过再对接和回头看,不断拓展对接,持续跟踪服务,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范围。要积极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银企融资对接专项行动,根据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阶段特点,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综合金融服务,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增量扩面、提质降本。

四、健全长效机制,增强小微金融服务能力

各银行机构要优化融资期限管理,根据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灵活设置贷款期限,持续推广“随借随还”模式,深入推进续贷业务发展。要建立健全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结合实际明确操作性强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优化尽职免责认定流程,创新履职支持保障机制,重点关注基层单位落实情况,解决“问下不问上”“问前不问后”等问题。各银行机构半年度和年度结束后10日内以正式公文形式将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落实情况报告、典型案例及《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落实情况表》(见附件4)报送至常州银保监分局。

五、坚持稳中求进,切实加大纾困惠企力度

各银行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细化纾困措施,积极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给予金融倾斜,尤其是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物流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对信用记录良好、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但存在临时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银企协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优化还款方案,符合续贷条件的继续给予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力保市场主体稳定。要优化内部FTP定价,积极减费让利,合理降低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鼓励深化银保合作,在风险可控、不加重企业实际负担的前提下,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创新面向小微企业的保单融资产品。

六、强化考核督导,提升小微金融监管水平

我分局将持续完善考核监测机制,进行按月监测和按季考核,督促辖内法人银行总体实现“两增”目标,各银行分支机构完成上级行下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将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等重点指标纳入监测体系并加大监测力度。加强银行保险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领域数据指标纳入监管统计现场检查计划,加强日常监测督导,提出明确要求,防止监管指标失真、数据虚假等问题,确保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统计数据及指标真实、准确、可靠。充分发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对考核指标完成较好、工作特色和成效突出的银行机构,可通过典型宣传、政策试点等方式予以正向激励,对未能完成考核指标、推进成效不明显的银行机构,采取通报约谈、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督导。

各银行保险机构应于2023年1月4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报告。

联系人:蒋春燕;联系电话:86290060。

  

  附件:1.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2.2022年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表(不含票据融资)

  3.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出表还原计算情况表

  4.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落实情况表

 


 

                                           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1

附件1/upfiles/admininfo/20220428/20220428170113_58849.rar

   2/upfiles/admininfo/20220428/20220428170140_95326.xls

   3/upfiles/admininfo/20220428/20220428170151_17779.xlsx

   4/upfiles/admininfo/20220428/20220428170202_3437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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