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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常州市用水审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26-0002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资〔2026〕2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26-04-20 公开日期:2026-04-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常州市用水审计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常州市用水审计工作的通知
常水资〔2026〕2号

各辖市、区水利局、常州经开区农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根据《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用水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6年度全市用水审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目的

开展用水审计,旨在对用水户的用水行为进行全面核查,系统评估用水效率与合规性,精准诊断管理漏洞与工艺短板,督促落实节水整改措施,强化用水监督管理,推动用水方式向科学化、合理化转变,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化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审计对象

1. 市本级:负责对省、市两级重点监控用水户及年超计划用水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计划用水户开展用水审计(2026年度省、市重点监控用水户用水审计名单详见附件)。

2. 区(县):负责对区级重点监控用水户及年超计划用水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计划用水户开展用水审计(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用水审计管理要求自行拟定名单)。

3. 地方性法规确定的其他用水户。

4. 鼓励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用水户自愿进行用水审计。

三、开展方式

1. 政府监管用水审计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愿用水审计由用水户自行组织开展。

2. 用水审计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用水审计机构实施,费用由委托者承担。

四、开展时间

1. 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20日前,将本年度开展用水审计的计划用水户名单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用水审计工作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次年1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上年度完成的用水审计报告以及审计出的问题整改情况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用水审计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五、参照标准

1.《企业用水审计技术通则》(GB/T33231-2016)

2.《工业企业用水审计报告编制技术导则》(T/JSSZX 01-2025)

六、其他事项

1. 各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市本级和区(县)级用水审计对象的动员部署及协调联络工作,为正常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2. 被审计的用水户应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台账资料,积极配合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用水审计机构开展现场核查,确保审计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3. 被审计的用水户应按照用水审计结论通知书要求,制定存在问题整改方案,落实相关工程措施和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2026年度省、市重点监控用水户用水审计名单

常州市水利局

2026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6年度省、市重点监控用水户用水审计名单

序号

所在辖市、区

企业名称

1

金坛区

州市卿卿针织厂

2

江苏大唐国际金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

武进区

常州大学(科教城校区)

4

常州大学(西太湖校区)

5

新北区

常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6

常州华灏针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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