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身份证号511381xxxxxxxx3777):
2022年06月09日13时38分,你委托驾驶员吴代兵驾驶沪DJ2537黄在常州市青洋北路与河海东路交叉口附近因危险货物托运人未按照要求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标志被我执法人员查获,你的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07月20日拟对你作出罚款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通知书案号为常交道罚字〔2022〕00911号。根据你提供的身份信息以及相关地址、电话,我局无法有效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常交道罚字〔2022〕00911号),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19-85578627 。
联系地址:常州市竹林北路20号。
附件:《违法行为通知书》(常交道罚字〔2022〕009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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