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14109429/2020-00062 |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环境保护政策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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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常政办发〔2020〕34号 |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20-05-06 |
公开日期:2020-05-18 |
废止日期:有效 |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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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常政办发〔2020〕34号 |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推进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国家、省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城管〔2019〕3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城乡统筹、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持续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范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有效运行生活垃圾分类链条,着力促进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不低于80%;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市本级达90%以上,溧阳市达75%以上;全市城市建成区共有7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35个小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试点小区,至少建成生活垃圾四分类试点小区7个;农村3个镇完成镇村全域试点镇建设。
进度要求:2020年6月底前,全面启动项目招标采购等前期工作;2020年9月底前,完成50%年度目标任务;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编制《常州市持续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行动计划(2021-2025年)》;开展《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提出立法计划,完成法规初稿;出台《2020年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按照《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逐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制度,促进全市分类工作系统化、规范化。
(二)稳步拓展覆盖范围
1. 持续推进垃圾分类扩面。2020年,全市1904个公共机构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中市级283个、溧阳市338个、金坛区306个、武进区376个、新北区177个、天宁区159个、钟楼区189个、常州经开区76个;城市建成区新增垃圾分类小区99个,其中金坛区6个、武进区22个、新北区19个、天宁区14个、钟楼区34个、常州经开区4个;城市建成区新增垃圾分类单位206个,其中溧阳市17个、金坛区4个、武进区11个、新北区73个、天宁区11个、钟楼区84个、常州经开区6个;农村新增垃圾分类行政村180个,其中溧阳市52个、金坛区18个、武进区49个、新北区18个、天宁区4个、钟楼区8个、常州经开区31个。(清单详见附件2)
2. 有序推进示范试点创建。2020年,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城市建成区各有1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各5个小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试点小区;分别不少于1个小区建成生活垃圾四分类试点小区,并同步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相关处理设施;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各建成1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域试点镇。鼓励采用定时投放、撤桶并点或定时定点投放等模式,引入智能化设备、信息化管理、市场化运行等手段,创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提升市民的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清单详见附件3)
(三)不断增强处理能力
1. 加快推进大分流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日常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常州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完成项目选址,溧阳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开展项目前期,溧阳市生活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正式运行,金坛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工程项目开工。完善餐厨废弃物处理体系:常州市餐厨废弃物一期(扩建)工程项目完成建设,溧阳市生活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正式运行。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溧阳市生活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建筑垃圾处理项目正式运行,金坛区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开工建设,新北区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加快农贸市场易腐垃圾处理和大件垃圾分拣设施建设: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原则上分别完成1座以上农贸市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新北区大件垃圾分拣中心主体工程完工。
2. 逐步补齐细分类处理能力短板。完成天宁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项目。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可回收物回收利用设施设备的规划与建设工作,引进或培育一批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骨干企业,规范提升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水平。合理规划、统筹建设农村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在全域试点镇(街道)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每个涉农镇(街道)农村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四)全力打通系统链条
1. 完善大分流体系。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应在已建成的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农贸市场易腐垃圾等大分流处理设施的基础上,加快完善配套分类投放收运体系,有效处理分类垃圾;强化运行监督管理,确保各项设施设备运行规范有序。
2. 健全细分类链条。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在推进垃圾分类实施区域分类投放设施配置的同时,应有效衔接后续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环节,切实配齐分类收运车辆和转运设施,精准落实各段各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科学合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正常规范运转垃圾分类链条,确保应收尽收、杜绝混收混运,促进垃圾分类取得实效。
(五)持续拓宽宣传渠道
1. 营造分类氛围。与主流媒体深度融合,以“工作动态、政策措施、科普知识、典型经验”为宣传内容,全力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新闻宣传、社会宣传以及网络宣传等工作,广泛动员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参与垃圾分类,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提供积极有效的舆论支持。
2. 普及知识技能。建立市、辖市区两级垃圾分类培训制度,全年至少针对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开展专项培训1次,提升专业素养和工作水平;广泛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广场等宣传活动,培育市民分类意识;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年内分别建成1座有一定规模的垃圾分类科普基地,每月至少依托科普基地开展1次垃圾分类互动实践活动。
3. 落实示范带动。将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基层党建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将垃圾分类作为公共机构常态化工作持续开展,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和指导检查,以“公共机构强制分类”示范带动全社会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知识和要求纳入学校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深入开展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形成“以学生带动家庭,以家庭带动社会”的良性互动局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根据市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制定本区域垃圾分类年度实施方案,切实推动目标任务分解到位、稳步实施、全面完成。市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垃圾分类主体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通过形成条与块、上与下的闭环责任链,系统化、联动化、协作化推进垃圾分类各项具体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市、辖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职能机构。市,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应配备垃圾分类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络员制度,强化日常沟通交流。建立半年度、年度总结制度,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在2020年6月15日、12月15日之前分别报送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
(三)落实资金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按照市、辖市区两级政府事权划分,由市、辖市区财政予以安排和保障。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的设施配置、体系建设、宣教培训、运行管理等,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推进。鼓励辖市区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垃圾分类,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四)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层级考核制度,市城管局定期对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开展综合考核和长效考评,通报考核结果;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强垃圾分类日常监督考核工作,做好整改落实。聚力开展督促检查,将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市、园林城市、高质量发展、机关绩效等考核体系。引入社会公众监督,多渠道向社会公布垃圾分类实施区域、垃圾分类相关责任主体、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提升执法力度。市、辖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垃圾分类联合执法配合机制,开展垃圾分类常态化执法工作。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每年要形成2个以上典型案例,以此督促引导垃圾分类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职尽责。
附件:1.2020年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
2.2020年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点位清单
3.2020年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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