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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建设国家人居环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常州市建设国家人居环境城市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国家人居环境城市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住建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建城〔2010〕120号)和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苏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苏建城〔2011〕258号)等文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普及生态和谐的人居理念为基础,以完善提升环境设施为抓手,以科技进步和经济结构调整为支撑,坚持政府推动、部门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全面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切实增强城市环境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职责分工
根据建设国家人居环境城市指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由各专业主管部门及各辖区人民政府分工组织实施。具体分工为:
(一)创建工作牵头组织部门
市城乡建设局作为建设国家人居环境城市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中国人居环境奖”创建的申报,按照实施方案指导各相关部门分解创建目标任务,督查各相关部门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创建资料收集汇总,与省住建厅对接、了解相关政策要求等日常工作。
(二)创建工作实施部门
1.市委宣传部:负责建设国家人居环境城市的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等。
2.市发改委:负责统计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3.市经信委:负责提供互联网用户普及率、单位GDP能耗、单位地方生产总值(GDP)取水量(立方米/万元)等。
4.市教育局:小学布局合理,推进校园安全工作。
5.市公安局:提供平均通勤时间、道路事故死亡率等相关数据。
6.市民政局:推进社区配套设施建设、推进优待老年人政策及社会福利体系。
7.市人社局:提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保征缴率等数据,推进低保及外来务工人员保障制度建设与实行。
8.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率、城市燃气普及率、城市供水覆盖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比重、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比例等定量指标的统计报表、基础资料;负责推进城乡建设管理体制、城市管网、道路、桥梁建设的档案管理、监管法规、制度管理等工作。完成“节能减排”城市实践案例编写。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交通出行分担率等相关资料。
10.市水利局:负责推进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制定城市节水规划,提供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11.市文广新局:推进公共图书馆、公益性文化娱乐设施建设和历史文化遗产保存工作等。
12.市卫生局:监督城市供水水质,推进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及医院床位建设。
13.市环保局:负责推进城市空气、噪声和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以及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完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实践案例编写。
14.市规划局:负责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推进城市风貌特色建设。完成“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实践案例编写。
15.市房管局:负责提供住房保障率、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老小区改造等工作。完成“住房保障与社区发展”城市实践案例编写。
16.市园林局: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提供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地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城市林荫路推广率等有关报表资料;负责推进城市绿地系统建设与管理。
17.市城管局:提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数字化城市管理等工作。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城市实践案例编写。
18.市体育局:推进公共体育设施配套工作等。
19.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恩格尔系数、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城市人口密度等数据。
20.市地震局:推进避难场所建设。
21.市残联: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建立残疾人服务保障体系。
22.市消防支队:保证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
23.市应急办:推进城市应急系统建设。
24.各辖区人民政府:配合市各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支撑资料。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2月中旬)
(1)制定下发实施方案;(2)召开建设动员大会,研究部署目标任务;(3)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动,提升全民参与创建的意识。
2.材料准备及整改阶段(2012年3月1日-4月30日)
(1)按照《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要求分解落实,完成创建申报及材料准备;(2)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验收标准组织模拟检查;(3)发现不足和问题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和补缺完善,确保各项指标完成。
3.申请迎检阶段(2012年5月)
(1)完成申报材料收集汇总工作,向省住建厅申请预验收,并根据预验收意见完成整改工作;(2)在此基础上,向省住建厅正式申报,迎接省现场考核验收。
四、建立联络员制度
建设国家人居环境城市考核指标涉及的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部门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具体做好建设日常工作。市建设国家人居环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联系人:蒋伟;联系电话:85682075;传真:85682075;电子信箱:22868818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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