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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常州市“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2-0029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2〕9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2-07-19 公开日期:2012-07-20 废止日期:2015-12-09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常州市“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的通知(注:2015年12月9日废止)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常州市“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2〕9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常州市“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今年是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要一年。在全国第四个“全民健身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浓厚全民健身氛围,加快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2年8月8日。各单位可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节”等活动,适当拓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空范围。

二、活动主题: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生活一辈子。

三、主要活动

1.常州市“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启动仪式;

2.常州市全民健身特色团队健身展示活动;

3.第九套广播体操展示示范活动;

4.常州市青少年阳光夏令营系列活动;

5.常州市全民健身专题报告会;

6.常州市国民体质测试及咨询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2012年全市“全民健身日”启动仪式主会场设在市奥体中心体育馆。各辖市(区)要设立分会场,把组织开展好“全民健身日”活动作为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要围绕主题。各辖市(区)、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广泛组织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全民健身科普宣传、咨询辅导、项目推广、交流展示以及比赛等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各项健身活动。

三要突出重点。各辖市(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组织和行业体协、老年人体协、农民体协、各类健身俱乐部社会组织作用,积极鼓励和组织各类人群参加健身活动。要大力开展公益惠民健身服务活动,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按规定免费或优惠向广大群众开放,并将开放措施提前在媒体进行公示;市体育局在免费开放奥体中心田径场等12个体育系统场馆的基础上,所属其他场馆在“全民健身日”时全部免费开放1天(具体名单在《常州日报》上公布);各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点要集中组织开展体质测定活动。

四要加强宣传。各辖市(区)、各单位要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本地区、本单位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情况以及广大市民参与全民健身活动、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生动事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各辖市(区)、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全民健身日”活动的资料收集和总结工作。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将把各辖市(区)、各单位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情况作为年度全民健身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辖市(区)、各单位于8月1日前上报全民健身日的活动方案,9月20日前将全民健身日活动资料和总结材料上报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陈中,联系电话:85683015)。

附件:2012年常州市“全民健身日”活动宣传口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9日

附件

2012年常州市“全民健身日”活动宣传口号

一、主题口号

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生活一辈子

二、宣传口号

1.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

2.天天健身,天天快乐

3.好体魄,好生活

4.全民健身,你我同行

5.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每一天,幸福生活一辈子

6.参与全民健身,乐享低碳生活

7.健身竞风流,人生更精彩

8.生活奔小康,身体要健康

9.参与健身,精彩人生

10.传承文化,科学健身

11.人人运动,幸福常州

12.增强市民体质共建和谐社会

13.健康的身体幸福的家庭文明的常州

14.运动让生活更美好

15.全民健身,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6.幸福生活,从科学健身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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