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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常州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5年2月份)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25-0001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25〕53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5-03-11 公开日期:2025-03-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一、本次公布的《目录清单》,为市本级截止2025年2月28日前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下同)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常州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5年2月份)的通知
常发改〔2025〕53号

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市各有关收费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136号)要求,我委编制了《常州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5年2月份)》(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目录清单》,为市本级截止2025年2月28日前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下同)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市级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目录清单》,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将政府取消和暂停的收费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加强行业收费监管。

二、法律、法规、地方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清单。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不再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清单。

三、《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公布后如涉及收费项目的新增、取消和收费标准的调整、优惠、减免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将进行动态更新,并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目录清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常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2024年2月份)的通知》(常发改〔2024〕70号)废止。

五、各辖市、区按规定公布本级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常州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5年2月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截至2025年2月份)


收费项目名称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一、物业服务收费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

常价房〔200950

发展改革、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汽车停放费

常价服〔201266

发展改革、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常发改〔2023224

常发改〔2023363

常发改规〔20244

发展改革、公安、

城市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

公安、城市管理部门

三、危险废物处置收费




 



   (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费

常价费〔2009122

常发改〔2019270

发展改革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二)一般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费

常价服〔201639

常发改〔2019270

发展改革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四、供水服务收费




 



    新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

常建〔2011285

住房城乡建设、

发展改革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五、供气服务收费




 



    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

常发改〔2019267

发展改革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六、有线电视服务收费






有线电视网络配套工程建设费

苏价服〔2013258

苏价服〔2015219

常价服〔2013114

发展改革部门

文广旅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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