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2025年法治建设和法治宣教工作要点》已经委党组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发展改革委2025年法治建设和法治宣教工作要点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全面收官之年,是常州“八五”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为做好我委法治建设工作,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依照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部署,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市发展改革委2025年法治建设和法治宣教工作要点》。
一、主要任务
(一)依法履行发改职责,积极推进职能转变
1. 全面履行战略规划职责。制定“十五五”重点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编制完成市级“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全市下一阶段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发挥比较优势、体现常州特色。健全规划管理机制,强化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有效衔接。(责任处室:规划处)
2. 认真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做好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权力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组织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做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工作以及《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新一轮修订跟踪。落实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动态正向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进出口环节的政府定价(指导价)收费目录清单。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编制年度任务清单,制定我市民生领域2025年度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清单、低空经济年度工作任务清单、“两新”工作任务清单,推动一批政策事项、重点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处室:法规经改处、行服处、相关权力实施处室;外资处、价格处、收费处、规划处、投资处、资环处、社会处)
3. 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做好《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事项办事指南。落实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健全价格异动预警和应急监测体系。规范做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行政奖励等工作。按照亿元项目“招推服”一体化工作机制要求,形成从入库储备、招引指导、项目立项和建设推进的项目跟踪循环,打通部门数据壁垒。(责任处室:投资处、行服处、价格处、收费处、价格认定中心)
4. 持续争创一流营商环境。迭代出台营商环境年度工作要点——重点任务清单,加强“常享办”营商环境品牌宣传力度。持续推动《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江苏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任务清单》落地见效,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不断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交流和解决问题机制。(责任处室:法规经改处)
5.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深化政务诚信建设,完善行政合同履约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开展涉企信用服务提升行动,积极推广以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拓展信用便企应用场景,探索实施信用惠民措施。优化信用修复“助企”服务,完善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加强城市信用建设,探索辖市、区信用建设融入社会治理的新模式。(责任处室:财金信用处)
6. 全面夯实社会安全基础。强化依法管粮管储,从严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落实地方储备粮油监管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做好电力保供工作,编制2025年电力负荷管理预案,开展电力保供演练,加强电网设施运维保障。扎实抓好油气管道、人防工程常态化安全检查巡查,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升行业安全水平。滚动修编市县两级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组织参加相关军地联合演练演训,强化预案的实战化检验。(责任处室:粮储处、粮管处、评估督查处、能源处、动员协调处、人防工程处、人防指信处、指信中心)
(二)加强发改制度建设,提供发展法治支撑
7.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推进《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工作,确保《条例》立法过程合法合规和按期出台。围绕重要领域,适时开展立法项目研究,发挥立法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责任处室:法规经改处)
8.规范政策性文件管理。组织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加强规范性文件发布政策解读,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及时清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要求,充分利用公平竞争审查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定期梳理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情况。开展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防止出现加重基层负担情形。(责任处室:办公室、法规经改处、相关业务处室)
(三)依法执行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9.坚持依照法定程序决策。做好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申报、目录会审和落实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和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编制并公布委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保证《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常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等重大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责任处室:办公室、法规经改处、规划处、工业高技处等相关业务处室)
10.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涉企政策注重与市场沟通、回应企业关切。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效果评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开展《常州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后评估工作,适时完善停车收费定价机制。严格执行《常州市发展改革委“三个重大”评估督导工作规则(试行)》,落实年度中央预算内项目执行情况国家评价工作,持续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责任处室:办公室、法规经改处、收费处、评估督查处、相关业务处室)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法治高效实施
11.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回头看”。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江苏省发展改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江苏省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江苏省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强行政裁量基准规范适用和日常监督管理。落实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积极探索教、学、练为一体的培训模式。(责任处室:法规经改处、评估督查处、能源处、人防工程处等相关执法处室)
1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审批核准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和现场核查。继续推行告知承诺制,梳理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协作机制和专业支撑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责任处室:评估督查处、能源处、人防工程处等相关执法处室、行服处)
13.改进行政执法方式。进一步扩大柔性执法的适用范围,坚持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避免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按照鼓励创新和发展、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责任处室:评估督查处、能源处、人防工程处等相关执法处室)
(五)加强法治宣教工作,提升法治思维能力
14.突出法治宣传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2021-2025年)工作要点》,做好“八五”普法规划终期总结,研究谋划“九五”普法规划。多元搭建宣传平台,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立体宣传矩阵。线上,借助“常州发改”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开设专栏,定期推送法规解读、以案释法等内容,并举办线上知识竞赛(第八届“粮安杯”有奖竞答等);线下,在“12・4”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法规实施纪念日等节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能源法》《民营经济促进法》等发展改革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责任处室:法规经改处、相关业务处室)
15.落实干部学法制度。抓好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领导班子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今年计划学习《能源法》《国防动员法》《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聚焦新修订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干部读本》等权威辅导读物,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落实发改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学法培训,推动负责立法和制度建设、审批许可、行政执法等岗位人员熟练掌握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处室: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法规经改处、能源处、动员协调处、财金信用处、相关处室)
16.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各处室做好本领域普法工作责任落实。坚持在立法、执法、化解争议过程中普法,把向行政相对人普法主动融入到资金下达、项目审核备案、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争议化解等过程中。健全发改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普及教育活动。结合2025年是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普及《国防动员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人民防空法》等相关法律;借助粮食科技周活动、世界粮食日活动契机,宣贯《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配合市供电公司开展《江苏省电力条例》系列宣传活动,依法保障电力生产、运行安全和供用电秩序;《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后,开展专项普法活动。(责任处室:法规经改处、粮管处、评估督查处、动员协调处、人防工程处、人防指信处、能源处等相关处室)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17.加强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贯彻落实《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加强价格争议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化解等平台的联动对接。健全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以价格争议联动化解服务站为基点,以价格咨询APP服务平台为支撑,主动融入“公调对接”,构建价格争议多元联动化解体系。(责任处室:价格认定中心、价格处、收费处)
18. 落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按照“谁作为、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政行为承办处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组织开展典型案例研讨、点评。切实履行行政复议生效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坚持源头治理和系统观念,建立健全“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改提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闭环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组织工作人员旁听人民法院典型案件庭审。(责任处室:法规经改处、相关业务处室)
19.依法处理信访诉求。贯彻落实《江苏省信访条例》,严格区分信访和履职申请,进一步规范接收、受理、分办、处理、答复等程序。对履职申请类事项,加强管辖职责审核,把好受理关,认真履行调查程序,严格做到一般事项60日内限时办结并答复当事人。运用江苏“阳光信访”业务标准化模板,进一步提升信访业务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严格规范信访转办工作,做好信访办理情况跟踪。(责任处室: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
20.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分领域、分层级确定法定公开事项,做好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依法依规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通过开展网络问政、在线访谈、网络留言等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责任处室:办公室、法规经改处,相关业务处室)
二、组织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将机关法治建设置于工作全局重要位置,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委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构建内外联动监督体系,对内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项目审批(核准)、资金安排、评优评先等事项加强内部流程控制,对外推进政务公开,接受多元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同时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强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为重大决策、政策制定等提供法律支持,防范法律风险。
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法律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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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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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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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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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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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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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
宣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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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委党组学习,
集中公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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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能源结构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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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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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动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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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
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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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委党组学习,
集中公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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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发展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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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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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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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
宣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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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委党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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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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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经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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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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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
宣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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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委党组学习,
集中公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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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信用法治框架,推动信用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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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信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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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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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
宣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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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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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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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经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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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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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
宣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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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公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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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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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经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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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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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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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企业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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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经营主体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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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经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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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设施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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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
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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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公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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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发展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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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协调处
人防工程处
人防指信处
指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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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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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
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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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公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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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发展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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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协调处
人防工程处
人防指信处
指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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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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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
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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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市法宣办做好长江大保护法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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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国家重大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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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处
法规经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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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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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
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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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公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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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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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处
收费处
价格认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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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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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
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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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企业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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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发展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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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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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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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习、
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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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企业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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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发展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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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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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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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
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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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公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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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绿色
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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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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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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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
宣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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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公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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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发展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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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管处
粮储处
评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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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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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
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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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公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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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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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处
行服处
重大办
评估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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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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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
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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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公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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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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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处
行服处
外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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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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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
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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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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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依法
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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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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