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档案局和档案馆,常州经开区,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市城建档案馆: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档案馆《关于做好全省汛期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档〔2020〕23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汛期档案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档案安全,严格落实防汛安全责任。档案安全工作是档案工作的底线,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汛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把汛期档案安全工作作为当前阶段的重要任务,牢牢把握档案防汛安全工作主动权,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强化防汛抗洪各项措施,确保汛期安全防范和应急工作思想到位、职责到位、指挥到位、措施到位。
二、档案馆和档案室要狠抓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度汛。要立即对档案馆和档案室的防汛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危房、库房机房漏雨、排水设施不畅、防雷装置失效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加固、支顶、遮盖、围挡、防渗、疏通以及维修更换防雷装置等有效措施进行补救与防范。要做好汛期档案保护工作,对空调等设备及时进行检修与维护,有效控制档案库房温湿度,避免档案受潮、发霉。
三、档案馆和档案室要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要有针对性地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提前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要根据防汛工作需要,提前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收到极端天气预警,除安排专人对库房、机房等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盯守外,还应加强洪涝等次生灾害的防范。遇到紧急情况危及档案安全时,要迅速反应、主动应对,提早或尽速转移、保护重要档案。
四、档案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汛情动态,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物资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高度关注气象和地质灾害预报,统筹抓好辖区内汛期档案安全工作,加强对汛期档案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为档案馆和档案室做好防汛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各级档案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档发〔2016〕6号),高度重视汛期档案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绝对安全。如发生档案因灾受损情况,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档案局。
常 州 市 档 案 局
常 州 市 档 案 馆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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