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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467286401/2023-0003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积金委〔2023〕1号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生成日期:2023-10-27 公开日期:2023-10-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意见。
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减轻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资金压力,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提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仅指父母、子女)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

贷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我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调整为60;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调整为30。取消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挂钩限制。

四、对有关对象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

(一)多孩家庭

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3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二)各类人才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顶尖人才、我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8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我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1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人有符合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为150万元,均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享受“青春留常”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三)现役、退役军人

现役军人配偶可贷额度为12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退役军人退役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享受以上(一)、(二)、(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的,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

以上(一)、(二)、(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不可同时享受。

五、其他

本意见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未尽事宜,按现行政策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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