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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常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2-0034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2〕12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2-09-27 公开日期:2012-09-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常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常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2〕12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维护我市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苏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6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常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韩九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殷仲达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于卓人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中云 常州银监分局局长
      宫文飞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应急办主任
  成 员:于 强 市纪委常委
      张建文 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
      李乐平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明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龙宣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超英 市信访局副局长
      石江水 市发改委副主任
      朱 惠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褚国平 市维稳办副主任
      杭金荣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戚小如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陶 伟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助理
      丁 剑 市农委副主任
      屠怀明 市商务局副局长
      薛建强 市文广新局纪委书记
      余 峰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徐 新 常州工商局副局长
      丁 涛 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赵苏洪 市金融办副主任
      郑文清 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金 曦 常州银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由赵苏洪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三)根据相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对非法集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四)督促和指导各辖市、区政府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五)办理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金融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常州银监分局:负责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配合市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置。
  (三)市公安局:受理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和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群众利益;负责非法集资涉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四)市纪委、市国家安全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等工作。
  (六)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七)市委政法委:指导和协调非法集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并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
  (八)市信访局、市维稳办: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九)市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和查处工作,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十)常州工商局: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依法认定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并进行查处。
  (十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内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规定的起草、审核及法律咨询等工作。
  (十二)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负责监测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动态,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十三)市中小企业局、民政局、城乡建设局、农委、商务局:负责相关领域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工作,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的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等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参照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开展日常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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