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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25年常州市水利局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25-000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财〔2025〕2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25-02-10 公开日期:2025-02-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 2025年常州市水利局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5年常州市水利局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水财〔2025〕2号

局属各预算单位:

现将《2025年常州市水利局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5年常州市水利局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常州市水利局

2025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常州市水利局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局2025年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预〔2025〕9号) 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公开主体

常州市水利局、常州市水利局本级、常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常州市河道湖泊管理处、常州市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指挥中心、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

二、公开内容

(一)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

严格按照公开模板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公开,除标注事项外不得随意删减表格或内容,可结合单位实际适当细化模板内容。

1、部门概况

按模板内容进行公开。

2、部门预决算公开表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共13张,包括:收支总表、收入总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政府采购支出表。

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共13张,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不得自行删除。部门应确保公开表格中的明细项目合计数与“合计”栏填列的数据一致。

3、部门预决算公开说明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事项共15项,包括: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收入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事项共15项,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收入决算情况、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在公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信息时,应包含以下内容:“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决算报表说明中需与当年预算数进行对比)。“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决算情况说明中“调整后预算”是指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各分项完成情况均不得大于100%。

部门在进行公开说明时,应确保文字说明中的数据与公开表格中的数据相一致。如表格为空表或表格中数据为“0”,对应的文字说明中金额也应填“0”。按要求需与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作对比说明的,即使发生额为“0”,若有增减变化,也应填写增减变化原因。若无增减变化,则应写明“与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相同”。数据比对中上年数据为系统自动结转生成,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填报。

4、名词解释

对本部门预决算公开中使用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5、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公开

凡纳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专项资金,都应公开相关资金分配等信息。对于实行因素法分配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开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结果;对于实行申报制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等;其他项目也应该及时公开分配结果。

6、部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除在部门预决算中公开相关预算绩效情况外,还应按本级2025年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中制定的预算绩效公开要求进行公开。

7、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除在部门预决算中公开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外,其他公开要求应按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17〕50号)《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24〕117号)等规定执行。

8、资产管理信息公开

部门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开。

9、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相关制度。

(二)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内容

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具体可参照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和报表格式,并与部门预决算公开的相关内容做好衔接。

单位预算、决算应该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该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单位在公开预决算时,要对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重点事项作出说明,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

三、公开时间

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自然日)内由部门向社会公开,部门所属单位应当在接到批复后二十日(自然日)内向社会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

四、公开方式

实现“双公开”,即在门户网站和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同步公开,并保持数据一致。在门户网站公开时,也可采取设置链接至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相应专栏的方式进行公开。

五、涉密信息处理

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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