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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授予常州舰全体官兵“常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09429/2013-0015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3〕10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3-07-05 公开日期:2013-07-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授予常州舰全体官兵“常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授予常州舰全体官兵“常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常政发〔2013〕10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驻常各部队: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与常州舰城舰共建工作,巩固军民共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海军战舰与命名城市双拥工作要则》的相关规定,经2013年7月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常州舰全体官兵“常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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