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驻常各部队: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与常州舰城舰共建工作,巩固军民共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海军战舰与命名城市双拥工作要则》的相关规定,经2013年7月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常州舰全体官兵“常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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